临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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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221X/2018-00015 生成日期 2018-03-03 公开日期 2018-03-15
文件编号 澄港开委发〔2018〕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关键词 管理,控制,积累,固定资产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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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公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公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公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镇街园、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临港开发区实际,现就加强临港开发区公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管理总则

1、本意见适用于临港开发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部门预算单位)、国有公司的国有资产和原镇办集体企业改制所形成的集体资产(以下统称公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公有资产配置、使用、投资、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本意见所称公有资产,是指属于政府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集体单位占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经济资源,包括: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各单位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政府所有的资产。

3、公有资产管理实行政府所有、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配置、保障需求,合理使用、提高效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收益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收益纳入国有企业经营收入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财政局(国资办)是公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公有资产管理制度;

2)对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和镇街公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公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对公有资产收益实施监督管理;

4)建立公有资产信息化管理;

2、党政办公室负责区级机关(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下属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3)统一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维护、维修、改造。

4)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指导和监督镇街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3、各镇街负责对镇街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所属部门预算单位)公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实施公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公有资产管理工作;

2)审核公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事项,按相关资产报废年限规定,从严审批所属单位公有资产报损、报废事项(房产、土地、车辆等重大资产除外),定期报财政局备案,督促所属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收齐、收足公有资产收益,并及时足额缴纳公有资产收益;

3)组织公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和信息系统使用等基础工作;

4、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公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有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公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护以及清查登记、统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办理公有资产配置、处置、出借以及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审手续,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公有资产收益;

4)自行组织财务核算的单位,要加强公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完整准确反映公有资产价值、折旧计提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5、监察审计局应加强对公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和审计。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管委会机关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按《江阴临港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澄港开委发〔20174号)执行。

2、各镇街参照《江阴临港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适合镇街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3、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和无形资产管理。定期清理应收应付往来帐户,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建立各类存货(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低值易耗品)台帐,规范购置、验收、保管、领用手续,定期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实物与台帐一致。

4、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镇街应建立公物仓,对可以共用、共享的国有资产组织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调剂、统一处置。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管委会下属国资公司所属各类资产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2、开发建设类、政府融资平台类国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由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管理,经营类国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由国资办委托给管委会机关部门、各镇街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由受托部门负责管理。

3、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工程投入、重大资产购置,列入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管理。由主管部门提出方案、财政局(国资办)汇总、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4、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由财政局(国资办)总扎口,按照“谁引进、谁管理、谁服务”的原则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在管委会科学认证决策投资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填报“临港开发区对外投资审批表”,并提交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决议和会议纪要、投资协议样本、拟投资实体经济的公司章程样本等其他相关资料。在日常管理中,由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定的联系人负责对外投资的跟踪和监督管理,每月向被投企业收取企业财务报表,并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上报全年和半年度对外投资情况分析报告,财政局(国资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管委会。对外投资收益由主管部门及时催缴后收取至出资企业。对外投资损失由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拟定损失处置方案,报管委会主任会议集体决策。

5、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由主管部门提出转让方案,经管委会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财政局(国资办)核准或备案后,作为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资产转让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集体资产管理

1、原镇街关停和未转制的镇办集体企业所属集体资产、镇办集体企业改制后界定为镇街所有的集体资产纳入集体资产管理。

2、各镇街是集体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内集体资产的管理,具体由镇街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实施,各镇街要配足相关人员和力量,责成其他职能科室配合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进行协同管理。

3、各镇街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监督的相关规定。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完善台帐等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租赁合同签订,及时收缴租金和集体资产收益,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对产权清晰的集体资产租赁,原则上采取公开拍租的形式实施。

5、对集体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处置,由各镇街提出处置方案,经财政局(国资办)审核,报管委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由镇街组织实施。

6、对财政局(国资办)移交至各镇街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至镇街管理的公租房,由镇街负责参照集体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7、财政局(国资办)要加强对镇街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每年对管理情况进行百分考核,管委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结算财力,结算的财力由镇街统筹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解释。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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