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财购〔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江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登记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和要求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以下征集条件和要求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并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如达不到上述第(二)条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相关单位推荐,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任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二、专家权利及义务
符合条件的专家将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进行公布,并聘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予以颁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获聘专家将有机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政府采购知识培训、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或咨询活动,享受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下列第4条内容);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征集方式和程序
(一)本次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用个人自荐、单位集中推荐和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有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填写《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报工作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同意。申请同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证件彩照2张;
(4)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二)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个人或单位均可将申请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四、征集专家的范围
征集专家专业共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共有106个品目,每位专家可选择填列二个专业类别,具体品目见附件二。
五、征集工作要求
我市面向社会常年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没有名额限制,也没有截止期,请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积极申报,同时请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积极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人员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六、此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联系电话:0510-86861129。
附件:1.《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专业类别及品目》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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