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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准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8 08:53

根据《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苏体规〔2024〕1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了各培训机构、尤其是新办机构能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对象

1.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3至6岁学龄前儿童(线下)开展的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等文化艺术类课程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2.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传授或提升体育技能、培养体育兴趣爱好、提高身体素质为目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及幼儿园适龄儿童提供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

二、审批标准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按照《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1)。

2.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按照《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2)。

三、建筑消防安全方面的审批标准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场所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层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

2.教学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房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门 (位于走道尽端房间无论面积大小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门)。

四、审批时间及途径

1.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7:00。

2.途径:https://pxjg.ijiangyin.com/(江阴市校外培训(艺术类、体育类)机构监管平台)。

3.电话:江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股)86843208。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全市所有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办理审批准入业务。

2.请各机构负责人申报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附件1《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pdf

附件2《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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