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按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开展2025年全市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2025年7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社团和民非,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慈善组织采用年报制)。
二、受理时段
请于5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填写报送、附件上传等工作。
6月1日起省系统关闭2025年报告书新增功能(此次新变化,过时不补),请参检对象务必于5月31日前登录系统“点击开始年检”,创建“2025年度”报告书。
三、填报材料
参检对象在系统中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覆盖2025年内的建设运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等。
其中,教育、人社、卫生类民非,需在年检报告书中附年度审计报告;其他社团和民非,除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明确要求外,无需开展年度审计。
四、办理方式
(一)社团和民非
年检办理与往年一致,系统登录路径为“江苏民政网”(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专栏(网页中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点击“法人登录”,进入系统,在左侧导航栏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并提交审核。
(二)业务主管单位
社团和民非提交年检材料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请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外网网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项,可在系统中退回给参检对象进行修改、调整。待通过初审后,请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系统的登录操作使用与往年一致,如有系统使用方面问题,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登记管理机关
市民政局将对参检对象提交的年检材料先进行形审,再依据审核情况、其他线索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抽查和专项审计。参检对象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在年检办理过程中,请参检对象注意以下几方面:
1.如是首次办理或年检办理人有调整,请务必先仔细阅读本通知及“2025年度检查网上办理流程指引”(从社团、民非各QQ工作群的群文件中下载“2025年年检通知.ZIP”),掌握具体办理流程及细节(如年检状态为“登记管理机关待审批”时,方算完成社会组织端的年检)。
2.如是2025年新登记成立且是首次登录系统,需先完成法人注册后,再开始办理。注册操作说明详见“2025年度检查网上办理流程指引”附件。
3.登记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在5月31日之前的社团、民非,请务必提前筹划并按时完成换届(换届办理指引从社团、民非各QQ工作群的群文件中下载“换届办理流程.ZIP”),而后再做年检,以免影响年检结论。
4.今年1月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需先线下完成整改工作,再对照各自类别(社团或民非,其中社团属双重管理类还是脱钩类),继续2025年度年检。
五、结论公告
市民政局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发布于市政府网站民政局专栏、社团和民非QQ工作群),接受社会监督。参检对象可在系统中查阅,或详见年检结论公告,登记证书不再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把准形势要求。各参检对象及管理部门要全面领会和深入贯彻近阶段省市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问题整治的总体要求,以及对于部分社会组织“不年检、不活动、不换届”问题整治的具体部署,切实扫除以往在社会组织建设运行上的认知盲区和理解误区、扭转惯性思维和习惯做法,严格对标各级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从指导思想、思维方式、抓建思路上确立起与法条规章、本级实际相契合的新理念、新模式、新机制。
(二)依法主动参检。各参检对象要持续强化“自觉参检是法定义务”的意识,全面披露其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项目实施、财务收支、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必须确保年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与实际相符,必须确保专人跟进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必须确保年检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迭代递进,通过年检来提升自身的规范化治理水平。
(三)履行监管职能。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切实履行相应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按时、规范做好年检工作,重点核实其党的建设、财务管理、活动开展、对外交往、人员变动、领导干部兼职、分支机构等重要信息,依规给予初审结论或对应意见。对客观存在的规范性问题,要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完善;对典型性情况,要盯紧其彻底整改;对状态异常的,要及早动员或调整或换届或注销,避免拖成“僵尸型”、拖出社会风险。
(四)关注重点领域。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所属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组织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滥设分支(代表)机构和名誉职务,不按规章落实变更、换届、届中人员调整以及负责人任职审查、任前公示等程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隐患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五)抓好问题整改。未完成年检、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
七、业务咨询
各参检对象及管理部门如有年检方面问题,可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系统工程师联系。
社团年检工作电话:86861511,江阴市社会团体交流1群QQ:125838357,江阴市社会团体交流2群QQ:563752141。
民非年检工作电话:86861510,江阴民办非企业单位交流1群QQ:125239586,江阴民办非企业单位交流2群QQ:747764771。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5-83590439。
江阴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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