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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的通知(澄财购〔2025〕14号)
发布时间:2026-01-04 10:45

市各预算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贯彻执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

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一般会议服务,执行无锡市会议定点场所采购结果;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执行江阴市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三、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100万元。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货物类网上商城组织实施,或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3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委托申请,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委托。

四、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于纳入无锡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项目

对纳入无锡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医疗设备,采购人优先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六、关于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防范和控制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七、其他事项

相关政策如需调整修改的,将另行通知。本通知自2026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pdf

 

 

 

江阴市财政局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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