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阴品聚佳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0月9日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澄市监处罚〔2025〕0300651号),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款缴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8801320032613。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处罚决定书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可以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期间内,你(单位)可至本局领取本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地址:江阴市申港街道申新路270号
联系电话:0510-8616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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