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四)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情况;
(五)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检查方式
(一)市本级执法检查:本年度市本级统计执法检查地区为临港开发区。
(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
(三)其他执法检查: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部署开展。
三、执法检查时间
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
四、执法检查步骤
(一)抽取检查地区和企业。
(二)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检查。
(三)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五、执法检查分工
(一)局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拟定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市本级统计执法检查,负责对本地区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以及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布。配合做好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
(二)局各专业科室:协助办公室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抽调执法骨干参与执法检查。
(三)各镇(街道)、园区:配合执法检查,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包括普法宣传和资料收集。
六、执法检查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和局各科室要切实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执法检查计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专业科室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办公室,办公室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数据失实情形的认定,要认真听取专业科室的意见建议。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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