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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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发布时间:2025-06-23 14:59

  

行政检查主体类型

  

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包煜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地址: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148号

  

邮编:214411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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