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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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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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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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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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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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148号
邮编:2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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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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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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