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第三十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市场动态巡查制度,对涉及民生测绘项目和重大工程测绘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发布测绘市场监管信息。
参与测绘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监督检查。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