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旭升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03月03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 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 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 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 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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