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经济开发区
/lgjjkfq/index.shtml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港经济开发区 > 通知公告
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 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2号码头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9 16:27

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

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2号码头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将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2号码头改扩建工程影响评价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129日至202412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部门通讯地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香江路3号(临港行政审批局)。

临港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10-86868152

附件:

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

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2号码头改扩建工程

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我单位在初步完成《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2号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2号码头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

设性质:

建设地址:长江下游江阴水道申夏港区,新沟河口至老夏港河口之间,申夏港区2#内港池下游

建设规模:为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满足港区大型散货船常态化靠泊及装卸的需求,发挥长江深水航道通航效能在不新增使用自然岸线的条件下,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拟拆除现状码头,在原址改扩建为110万吨级通用码头,内档布置23000吨级散货泊位(上下游内档各1个)。码头装卸货种为散货、件杂货。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47978.15万元。

二、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交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和雾炮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处理后回用。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船舶靠岸后使用岸电,码头装卸、运输粉尘采用雾炮、皮带机喷淋,堆场装卸粉尘采用旋转式高杆喷淋、堆场防风抑尘网及喷淋、篷布苫盖,道路扬尘采用流动雾炮车、洒水车等措施。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排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装卸机械噪声、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建设单位根据噪声源特点,采取措施为在厂区内合理布局,远离居民区,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本项目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有明确的处置措施和排放去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各点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污染物经处理或处置后排放量较小。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7rwvDNM7aL-s_9BMzRDMg  提取码:yvq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吴总18015399900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司厂界为中心,5.0km内的区域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48217028@qq.com)、信函(收件地址:长江下游江阴水道申夏港区,新沟河口至老夏港河口之间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2号内港池下游,联系人:吴总18015399900),联系反馈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129~20241220日。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  苏公网安备 32028102000565号 网站标识码:3202810016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