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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03 14:24

一、总体思路

发展型资助育人是指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落实“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双重任务,在保障经费和物质资助基础上重点针对面临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学生,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协同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教育服务。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在学校构建起支持差异发展、服务个性化成长的教育生态,发挥教育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推动社会共同富裕中应有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二、服务对象

(一)发展型资助育人一般服务对象

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一般服务对象为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工作,根据所遭遇的困境类型不同,由各校各部门纳入相应育人体系予以重点关注,资助管理部门做好统筹协调。

三、工作机制

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

(一)建章立制,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六个全覆盖”

充分发挥资助管理部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梳理、组织协调、资源汇聚、追踪评价、助力发展等作用以及业务部门的育人主体作用,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根据职责分工联合育人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六个全覆盖”:一是学生发展支持中心全覆盖,各学校要根据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新变化及时调整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为困境学生提供帮扶的相关师资、工作人员;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全覆盖,做到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生必访,家访过程突出隐私保护、尊严维护、政策宣传和教育关怀;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奖励制度全覆盖,通过发放学习生活用品、奖学金给予公开表扬,或提供岗位锻炼、研学机会等,奖励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成长档案全覆盖,学校记录家庭走访、学生特点、成长奖励等情况,资助系统将学生的过往国家资助经历、学校家访记录、教育帮扶记录等,统一整合为学生的资助档案;五是重点帮扶对象育人导师配备全覆盖,落实全员育人要求,按照双向选择原则为困境中的学生配备个性与能力匹配的教师,不得简单将育人导师工作全部交给班主任;六是教育救助服务全覆盖,围绕重点帮扶对象的成长开展常态化研讨,加强对心理学各分支、脑与认知科学、社会学、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针对各类成长问题集中攻关,提高应对复杂性教育工作的能力。

(二)多方联动,提供发展型资助育人救助服务清单

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工作,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重点帮扶对象个体发展需求,列出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提升、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综合素养提升等教育救助服务清单供学生或家长选择。帮扶工作中应细化和灵活调整发展型资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丰富救助清单,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

(三)一人一师,建立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

学校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导师,确保重点帮扶对象人人有导师。导师配备应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做好家校协同。鼓励聘请退休教师、优秀家长或社会人士担任导师。帮扶工作中应建立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制度,记录重点教育救助内容和关键成长事件。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经集体评议可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四)科研引领,重视发展型资助育人融合实践

根据省市级规划课题开展发展型资助专项研究,将育人融入学校总体课程方案、校园一日生活、课堂教育教学、见习实习与就业培训、教育常规管理、师资专业发展等各个环节。坚决避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型资助片面窄化为单个教师的职责、某个学科的教学、以升学考试为主要目标等。要鼓励教师将研究和突破育人难题、取得育人成效作为创造性成果予以认可。

(五)及时介入,实现困难学生动态监测预警

各校应依托校内学生发展支持中心常态化开展各部门联席会议,探索与各类教育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相衔接,监测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就学、体质健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业质量、入学就业以及表扬奖励等情况。通过人工与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分析研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情况,发现危机苗头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及时组织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协调人、财、物等资源,开展有效干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摆脱危机。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一体推进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从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到维护教育过程公平,将教育公平融入到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健全师资队伍。各校学生发展支持中心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师资并保持队伍的稳定性,资助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予以认定。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扬等的重要参考。保障经费投入。学校应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助工作经费。积极鼓励和募集社会资金用于设立奖助学金、支持各类资助育人项目开展。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应优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培养体系,将发展型资助育人主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将有效经验上升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急难愁盼”问题的制度机制,确保党和政府制度性教育关怀落到实处。联动协同育人。教育局牵头负责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学校资助育人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各部门依法建立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的困难认定、家庭变故、重大疾病等信息共享机制。卫健委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和特需学生教育评估,提供干预指导、师资培训等相关技术支持。人社局、文体广旅局、科协等部门支持做好公益、研学、科技教育等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妇联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升服务质效,着力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团市委将重点帮扶对象纳入“爱心暑托班”服务范围,为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对象建造“梦想小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人社局、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积极关心并支持教育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习见习、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各类公益慈善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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