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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建工〔2024〕15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督联合交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8:45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督联合交底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推动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现场交底服务效能,经研究,建工中心对新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督联合交底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交底的意义

     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联合交底模式是建设工程监督事前控制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建设工程监督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要求,建工中心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告知各方责任主体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建设工程监督计划后,通过联合交底集中服务,帮助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初期的政策信息、面对面答疑解惑、一次性完成交底工作、实现防范在前的风险预控和服务在前的零距离指导,有效推进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二、联合交底的主要内容

1.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和监督管理的工作程序。

2.参建单位应履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落实施工、监理及其他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

3.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执法检查。

三、联合交底的主要构架

(一)交底范围:

1.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类项目;

2.民生实事保障类项目(含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

3.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4.重大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改建、扩建类工业仓储类项目;

5.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单项合同额2000万以上、单跨40米以上桥梁等市政类项目;

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项目。

       (二)交底人员:联合交底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建工中心分管副主任带队,综合管理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参加。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资等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人员等均需参加。

(三)交底时间: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通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

(四)交底组织:建设单位与建工中心约定日期,组织各参建单位人员集中现场会议室召开联合交底会议。

四、联合交底的工作要求

(一)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现场实体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市场行为思想重视和政策把握并重原则,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交底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监督交底会上相关交底资料落实各方签字留存,交底会议签到、影像、记录资料纳入工程联合交底台账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4425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4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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