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混凝土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未经淡化海砂可能流入我省建筑市场有关情况的函》等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4月下旬起开展江阴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全市在建工地。
二、专项检查内容
试验室管理、原材料情况(重点检查砂氯离子含量、机制砂石粉含量等)、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情况、抽检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使用质量、商品混凝土使用各方主体责任等(详见附件)。
三、专项行动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混凝土生产环节和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并上报。混凝土企业上报附件1,工地参建单位上报附件2、3。
(二)监督检查阶段: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我局将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并形成检查总结和通报。
五、重点工作
(一)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主体责任。
(二)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现场使用关键环节管理。
(三)建立健全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台账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质量意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是提升我市建筑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工作对于建筑质量的重要性,为有效开展专项检查打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动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广泛宣传,组织教育培训。针对预拌商品混凝土量大面广、质量安全隐患多的特点,各单位、各项目要多途径宣传检查工作,营造氛围、深入人心。
(四)加强生产、使用监管,加大处理力度。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同时加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现场施工、监理单位予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对管理职责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处理。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科、瞿国震;联系电话:0510-86071011。
附件:1.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3.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各方主体责任检查表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标准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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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试验室管理 |
试验室环境 |
现场目测抽查 |
检测仪器布置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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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面积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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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温湿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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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现场目测抽查 |
试验仪器设备是否齐全,试验器具是否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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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仪器设备保养或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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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仪器无使用记录或记录不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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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
现场目测抽查 |
强检计量器具(搅拌楼电子秤、压力试验机必查)检定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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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使用时是否定期进行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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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设计调整及管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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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计算依据及水泥用量、砂率、水灰比、用水量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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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调整试配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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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掺量是否经过试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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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材料情况 |
质量证明文件 |
查原材料进场台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保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等 |
随机抽查一个月的资料,是否缺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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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检验 |
查验以上对应产品的复试检验记录(规格、型号、品种、批号、数量、报告日期、检验章、必检项目、相关人员签字 |
原材料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应的复试记录及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是否缺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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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材料情况 |
原材料抽查 |
原材料抽查结果(水泥、砂) |
机制砂是否做总压碎值、石粉含量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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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砂是否未按批次做氯离子含量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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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资料中是否有砂氯离子含量检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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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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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抽检 |
查第三方送检报告 |
有效期内原材料是否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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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 |
现场目测抽查砂、石存放地面是否为硬化地面及积水情况,是否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有无顶棚,标志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混堆现象, |
砂、石存放地面是否硬化或积水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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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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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是否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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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混堆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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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
配合比实施情况 |
查验配合调整记录,查生产配合比配料情况与配合任务单一致性;配合比调整人员的权限配合比;砂石含水率、氯离子测试记录 |
任意一次下达的生产配合比与实际生产计量设定值是否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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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调整是否记录或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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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调整记录是否经试验室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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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砂石含水率测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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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氯离子测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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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料称重计量 |
查近2个月投料计量误差是否在标准范围,查验原材料计量超误差时,是否调整,并记录签认。 |
投料计量超规范允许误差后是否采取调整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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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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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投料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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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件留置 |
查留置数量(对应生产任务单抽查) |
是否按规范要求留置出厂检验试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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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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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落度检验 |
是否有出厂坍落度检测记录,对应抽查的生产任务单,抽查出厂坍落度检验情况 |
是否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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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检验,是否超过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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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
混凝土强度评定 |
随机抽查一个月内的混凝土强度评定 |
是否进行强度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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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物性能检测 |
对搅拌物的坍落度,扩展度等进行抽测 |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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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物不合格及剩退回混凝土处置 |
资料台账抽查 |
是否无资料台账及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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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混凝土强度检测 |
现场检测 |
是否达到设计等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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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监管服务平台 |
系统运行 |
现场检查 |
原材料是否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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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是否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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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过期或变更是否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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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资质、合同管理和售后服务 |
企业资质、持证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应有高工证或一级建造师证、中级证书4人。(岗位证书不少于5人)2、通过技术资料鉴字等手续查在岗人员数量,企业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企业资质行为 |
是否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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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资质出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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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指南和技术交流 |
现场抽查 |
是否有工程施工有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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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指南和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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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售后服务 |
现场抽查 |
供混凝土1000m³以上的项目,是否有服务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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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环境保护措施 |
废水、废混凝土处理 |
现场观察及查阅资料 |
沉淀池是否3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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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是否与沉淀池连接,废水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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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分离设备是否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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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是否脏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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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废渣去向是否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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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保护措施 |
粉尘处理 |
现场观察 |
料场是否有顶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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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场是否有围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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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喷雾降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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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是否装护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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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机械防溅落装置 |
现场观察 |
搅拌机、泵车是否装有防溅及防落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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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清扫清洗车辆配备 |
需提供企业购置发票或行驶证 |
场地是否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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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车辆专用清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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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封闭绿色环保站 |
现场观察 |
主楼是否全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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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绿化 |
现场观察 |
厂区门前是否实行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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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未硬化的空地进行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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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系统自动控制调节 |
现场检查 |
厂区是否安装自动调节喷雾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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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主项 |
检查项目子项 |
检查内容 |
标准 |
是 |
否 |
---|---|---|---|---|---|---|
1 |
施工现场商混使用质量 |
拌合物质量 |
氯离子检测 |
合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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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骨料质量 |
粗骨料含风化岩情况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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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落度 |
坍落度小于设计值30mm或大于设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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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情况 |
泵车存在进料口加水现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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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时间 |
出厂到卸料时间超1.5小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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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试块情况 |
28天标养试块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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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强度 |
砼单个构件回弹强度 |
砼单个构件回弹强度低于9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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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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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批量检测回弹强度 |
砼批量检测回弹强度9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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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芯批量检测强度(视情况) |
取芯批量检测强度90%以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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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等情况 |
实体结构裂缝情况 |
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规裂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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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结构裂缝情况 |
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规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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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质量问题 |
存在混凝土其他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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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各方主体责任检查表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
责任主体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
1 |
建设单位 |
是否委托我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
|
|
是否有项目检测计划或委托检测机构提供项目检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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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 |
是否选择纳入我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
|
|
是否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
|
|
||
是否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 |
|
|
||
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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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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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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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制定试件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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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进行氯离子现场检测 |
|
|
||
试件送检是否有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 |
|
|
||
是否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混凝土试件,并对制作完成的试件进行标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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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存在混凝土中注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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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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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 |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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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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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拆模试件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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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进行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强度检验合格(回弹法推定值不合格时,应采用“回弹-取芯法”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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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混凝土结构是否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严重质量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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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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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监理单位 |
是否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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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总承包单位的试验计划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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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台账 |
|
|
||
是否留有润管影像及旁站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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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规范旁站强度不同混凝土浇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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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 |
|
|
||
是否见证施工单位人员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混凝土试件
|
|
|
||
是否旁站建设单位组织的混凝土实体强度检测
|
|
|
||
是否有完整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 |
|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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