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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住建通〔2024〕34号(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江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15:37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江阴市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各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江阴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项目经理从业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江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开展2024年一季度江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本市市区行政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包含本市注册企业和外地注册企业及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

二、评价方式

根据信用办法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息采集分为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评定采取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初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信用分值=信用基准初值+基础信用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对于部分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及良好信用信息的填报及审核标准明确如下:

(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

1.在本市提供物业服务的项目,除提供有效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文件外,也可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提供项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将汇总后的建筑面积连同项目证明材料提交申报。

2.企业法人参与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或毕业(结业)证书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纳税额、管理规模面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

(二)企业良好信用信息

1.获得省市示范优秀项目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以表彰文件为准,获省级宜居项目的参照省级示范另加分。所获称号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

在复检中被取消表彰荣誉的,不得作为良好信用信息。

2.获得本市各级政府党委、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以文件为准。

3.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主体活动等,企业积极配合的,以主管部门表彰通报的文件为准,无文件不计分。

4.其他荣誉按信用办法规定实施计分。

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江阴市住建局、各镇街物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履职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由江阴市住建局汇总各相关单位报送的不良信息后,统一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或资料库。

其他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按信用办法规定实施。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

即日起至2024412日。各镇街在收到通知之日起,通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申报,物业服务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房屋管理服务中心1223室,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在申报截止日前,企业务必完成申报。超出截止日期再申报2024年一季度信用加分的,审核部门将不予通过。

即日起至2024420日。各镇街物业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评价表及时上报。

四、申报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镇街通知之日起,按《江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江阴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科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分数与等级汇总。

五、评价结果公布时间

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将于20244月底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正式发布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六、异议处理

资料申报及审核期间,企业对于信用信息审核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由其核实处理。公示期间,企业或社会公众对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江阴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江阴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证核实并确定信用等级。

对于企业上报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后,将双倍扣除虚假材料所获积分,重新评定;情节严重的将直接降级评定。

七、信用评定应用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今后凡是企业要求申请开具信用证明的,均以上年度信用评定等级为准。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信用信息维护及等级申报工作。

如有疑问,可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江阴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晓峰、蒋晓伟,联系电话:0510-860705020510-86071222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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