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2月28日超过许可期限及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第七批共计1家)澄高行审〔2024〕1号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第七批).pdf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箱:mayor@email.wuxi.gov.cn
苏ICP备05002806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