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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评审类)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16:58

  高新区、临港开发区科技局,靖江园区经发局,各镇、街道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36号)、《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澄科发办〔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依据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对2021年度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评审类)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的项目验收范围为:2021年度“霞客之光”产业自主创新攻关计划(B类、C类)项目、2021年度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2021年度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项目。

  二、验收方式

  采用网上提出验收申请、递交纸质验收材料结合现场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书网上填报网址:http://221.228.70.22:9090,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完成经辖区科技部门、市业务科室网上审核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下载并打印带水印的项目验收书,与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A4大小,一式两份),交辖区科技部门。辖区科技部门对纸质材料审核和出具验收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

  2﹒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收到验收书后,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对市拨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总结方式验收。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根据项目承担单位递交的验收申请资料和辖区科技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直接签署验收意见。对市拨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对市拨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中涉及的经济与财务指标真实性、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科研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的经济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合同已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网上填报完成《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验收书》。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合同未到期的项目在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验收,不再另发通知。

  四、其它事项:

  1﹒本次验收工作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承担单位和辖区科技部门的绩效考核和信用评价结果。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待、抓紧落实,辖区科技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加强管理,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2﹒列入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有与合同约定内容变化较大的事由,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辖区科技部门报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商审批后方可调整。

  五、项目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

  1.“霞客之光”产业自主创新攻关计划B类项目

  业务科室:江阴市科技局成果科  86861553

  2.“霞客之光”产业自主创新攻关计划C类项目

  业务科室: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  86861555

  3.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项目

  业务科室:江阴市科技局社发科  86861551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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