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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承储2023~2024年度(第三批) 江阴市县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16:07

现组织开展江阴市2023~2024年度(第三批次)县级成品油(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企业申报。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承储内容

(一)品种质量: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调和油、葵花籽油等食用植物油均可。根据《大豆油》(GB/T 1535)、《菜籽油》(GB/T 1536)、《花生油》(GB/T 1534)、《玉米油》(GB/T 19111)、《调和油》(GB/T 40851)、《葵花籽油》(GB/T 10464)的质量指标,质量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包装为小包装或散装。

(二)承储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在2023年11月25日前存储到位。承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承储计划调整等情况,则承储合同相应进行调整。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成品油储备补贴每年400元/吨。承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补贴资金来源江苏省省级财政资金及江阴市市级财政资金。

(五)支付方式:按照对应的计划数量和补贴标准,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存储合同支付,由省级财政资金支付的,以省级财政资金拨付到账后按财政支付流程支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生产经营规模的粮油加工、批发企业,月销售总量或加工总量不少于200吨(以2023年6月至10月的统计月报数据为准)。

(三)满足粮油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体系布局需要,申请的承储数量不低于100吨。

(四)完好成品油仓(罐)容不得低于申报存储数量,并符合相关技术安全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

(五)2023年1月及以前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范围,并且近三个月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报的报表评分为合格,2023年6月至10月有效最低库存不低于申请的承储数量(以统计月报数据为准)。

(六)企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企业三年内没有违反粮食政策法规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江苏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信用等级被评价为A级的企业优先选择。

三、评审方法

以企业2023年6月至10月最低有效库存为主要评估指标,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仓(罐)容、资信等级、仓储条件、申请数量等情况和现存储成品油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一)通过评审的企业进入《江阴市县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企业备选库》(简称《备选库》),依据企业2023年6月至10月有效最低库存从大到小排序;最低库存相同的,按照销售总量或加工总量取最大者进行辅助排序。

(二)按照《备选库》中企业顺序,根据企业申请的承储数量和有效最低库存,分配县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计划。

四、相关事宜

(一)凡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6日17:00之前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工作组按照相关要求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新申报的企业,现场进行核查。

(二)工作组开展现场评审,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备选库》。根据评审情况,在《备选库》中选取企业分配县级成品油动态储备承储计划。

(三)《备选库》及承储企业名单在江阴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结束后,根据计划分配方案通知承储企业签订江阴市县级成品油动态储备承储合同。

(五)在承储期内,如发生承储计划调整等情况,在备选库内选择企业承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筱丹;联系电话:86861039,13771583132;邮箱:2933738679@qq.com。

邮寄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江阴市发改委粮食储备科。

 

附件1:2023~2024年度江阴市县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申报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2:2023~2024年度江阴市县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承储申报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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