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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燃煤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09:30

各燃煤供热企业:

按照澄价发〔2010〕44号《关于建立煤炭蒸汽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市场煤炭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燃煤供热最高销售价格从265.25元/吨调整为245.45元/吨,下浮不限。

调整后的燃煤供热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供热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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