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6-02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需求,推动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人性化、便利化,自6月1日起,北京、上海、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从市婚姻登记中心了解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就是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就近办理结(离)婚登记。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此类事项的“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