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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23-03-16 16:58
        为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提升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92号)及无锡市工信局相关要求,现同时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及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3)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2、申请装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2)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3)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经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5)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6)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7)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8)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9)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请表
  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请报告
  3、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请表
  4、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请报告
  5、附件材料
  (1)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查新结论明确,报告内容完整);
  (3)产品执行标准(其中,企业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4)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同时请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检测依据标准明确,报告内容完整);
  (5)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6)产品销售(开发)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应用证明材料;
  (7)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申请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以上材料中涉及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申报要求

 
 
  于4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1份)报送市工信局技术创新科(市政府大厦0938室)。
  联系电话:0510-86860938
  电子邮箱:irena5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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