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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参赛指引(2023)
发布时间:2023-03-01 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江阴市各类赛事活动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各项体育运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江阴市各级各类赛事活动是指在江阴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比赛性质分为群众比赛、竞技比赛和青少年比赛。

第三条   本指引是运动员参加我市各级各类赛事必须要了解和遵守的事项,目的是使参赛者依规有序参赛、安全顺利完赛。

 

第二章   参赛须知

第四条   运动员参赛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义务,做到: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

(三)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赛事活动中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五条   学习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竞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办法、奖励办法,以及组委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按规程要求报名。参赛者需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参赛年龄、参赛项目、身体状况、体重级别等),在规定时间内按规程要求进行报名、报项。

(一)参赛年龄需符合竞赛规程和相关项目竞赛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对参赛风险有充分认识,自愿参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赛需经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承诺书。

(三)需具有教练员、领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保障团队。

 

第三章   赛前准备

第七条   学习补充通知或补充事宜的函。补充通知或补充事宜的函是组委会关于未尽事宜的补充性文件,一般于赛前30天左右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   按照个人参赛计划,根据竞赛日程安排,制定备战训练计划,做好赛前训练,避免运动损伤。

第九条   合理搭配饮食、熟悉护具穿戴要求、调整好心态。

第十条   及时办理个人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免责声明书及组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提前准备好参赛所需的文件材料、服装、护具、日常用品、医护用品和个人证件等,汇总成明细单,并在出发前进行核对。护具的穿戴及要求需符合竞赛规程和相关项目竞赛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好住宿等事项。

 

第四章   赛中要求

第十三条   到达赛区后,按要求提交个人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免责声明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报到时,领取秩序册、大会证件、赛事服务指南等文件。认真阅读秩序册和指南内容,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并复核。

第十五条   遵守组委会统一安排,按规定用餐、乘车,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赛前训练、检录、比赛、颁奖等活动。

第十六条   调整赛期饮食,保持体能;做好参赛准备、调整至最佳比赛状态;训练及比赛后及时进行放松、治疗、恢复。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关规定,注意食品、营养品、药品安全,避免误服误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八条   及时关注成绩公告,安排好赛间训练;如对比赛成绩或结果有异议,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得扰乱正常比赛秩序。

第十九条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不参加非组委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章   赛后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赛后及时领取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相关资

料,按规定办理离会手续,并安全返程。

第二十一条   赛后对身体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注意调整饮食,做好按摩放松,安排好恢复性训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解释权属于江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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