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三提三即”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三提三即”改革的实施方案
科学高效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投产既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又是稳投资、稳增长、稳预期、促循环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聚力打通重大项目落地投产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加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把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从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向前延伸至前期策划生成、向后拓展至不动产登记,推进项目评估论证“再提前”、审批服务“再提效”、验收发证“再提速”,实现项目“策划即入库”“拿地即开工”“建成即投用”,加快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产,更好更多惠及市场主体,为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要素精准配置和审批效率提升两大目标,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进政策集成和改革创新,实现专项提升、整体优化,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坚持倾听呼声和改革创新相结合。主动倾听市场主体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创新用地和审批管理模式,加快推出一批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改革举措,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系统思维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梳理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的各领域、全流程,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发力,进一步理顺重大项目服务支撑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项目评估论证“再提前”,推动“策划即入库”
1.规范实施“项目前期策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要求,依托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和江阴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对项目产业方向、投资规模、用地选址、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影响指标、公建配套、设计方案等方面开展协同服务,推进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逐步拓展“拿地即开工”项目实施范围,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中的应用,以前期策划生成助力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
2.加大用地审批服务保障。针对各级重大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加大“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的供应比例,最大限度减轻建设单位获得土地的综合成本。用地审批保障工作专班,按照“逐项梳理、精准管理、高效办理”的要求,保障重大项目及时供地。强化对上争取、对下指导、横向沟通,做到项目需求“早明确”、用地问题“早发现”、保障路径“早争取”、土地审批“早落实”,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推行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对各级重大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全业务、大融合”自然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开展跨平台、多部门的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现设计方案审查与市政综合管线方案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海绵城市专项审查、水利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排水方案审查、节水方案审查、环卫等公建配套审查、供配电方案审查、城市照明方案审查等方案专项审查或行业审查充分协调,提前解决矛盾,进一步提高方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4.提升项目节能审查效能。做好报上级审查项目的受理初审服务,指导节能审查项目落实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要求,结合全市能耗双控情况统筹落实能耗指标,其中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按要求落实能耗减量替代,能效水平须达到国际先进。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工作流程推动优质项目尽快落地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权限内项目节能审查的同时,加强对上争取,支持优质项目尽快落地。加强节能报告质量评价和节能评审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推进文本质量和评审效率提升,压缩节能审查时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开发区)
5.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前介入省市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推行排污总量指标使用改革,在全市范围统筹使用排污总量,优先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家、省、无锡市重大项目,可实施排污总量指标政府承诺制。对节能降碳改造、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加强程序并联,压缩环评审批时间。(责任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
6.深化“区域环评+准入清单”改革。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根据环境准入清单规定,区别实行准入许可制、告知承诺制、备案制、豁免环评等差异化管理,公开告知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责任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7.实施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打捆”环评。建立基础设施类重大投资项目服务信息卡制度,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厂等类型相同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按照相关排放标准执行,豁免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替代。(责任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8.明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对未达阈值的项目(涉及在道路沿线建设加油站、停车场、检测站等设施的除外)原则上不启动交通影响评价;由交警部门研究并提出优化简化开设出入口办理流程的具体办法;将交通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设方案报批时并联推进,交评报告编制机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超市统一管理,明确服务要求和收费标准,明确进入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9.精简项目前期设计咨询招标环节和手续。对已列入政府投资三年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凭已赋项目代码的登记信息单开展全阶段设计咨询总包招标(含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等),一次性完成全部设计咨询招标工作,由中标的总包单位负责完成项目前期阶段的所有设计、咨询、评估类事项,简化项目招标要求和手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10.强化“项目生成”结果应用。对已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完成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的项目,如原方案未发生变化,原则上后续审批职能部门不得提出与业务协同中相违背的意见。对列入政府投资三年计划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可按照三年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赋码后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设计招标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各有关部门)
11.强化专班管家服务。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成全助手”服务,助力省、市重大项目的审批。强化审批专班和项目管家服务,加强前期咨询辅导、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协助解决存在问题、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建立专班服务项目清单和“拿地即开工”项目储备库并滚动更新,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督查通报。根据项目需求,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对接,动态编制、解答好审批需求、问题、反馈三张清单,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
(二)项目审批服务“再提效”,推动“拿地即开工”
12.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按照精简环节、减少材料、控制时限、统一标准的要求,深入分析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的实际运行情况,优化完善审批事项清单,对办事指南进行查漏补缺,形成相对稳定的事项清单和更加精准的办事指南,同步调整四个阶段“一张表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
13.统一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开工条件。明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确定标准和方法、开工条件的具体内容、办理的流程和时限、企业需要承诺的内容、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的证书种类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动项目加速开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14.压缩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承诺办理时间。在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各事项在审批流程中的“前后串并联”关系,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承诺办理时间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15.落实“两个免于提交”。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前道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在后道审批申报材料目录中自动生成。全面落实“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改革目标,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16.梳理公布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免于和无须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类型,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前提下,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17.推行以用地预审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政府投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及选址意见书作为土地证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8.开展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和“自审承诺”。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后,根据立项文件即可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将人防、消防、技防、抗震设计、排水(雨水和污水)、城市照明、自来水(给水)、供配电、燃气等专业审查和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实施“多审合一”,缩短审查周期。对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申请开展“自审承诺”或“事后审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19.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审图机构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要点开展技术审查工作。按照无锡市统一标准建设“互联网+数字化审图系统”,实现网上送审、流转、反馈和监管,并与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
20.实施施工许可证分段办理。施工图审查阶段,对无法及时提供试桩报告的重大项目,由建设、设计等参建单位做出相关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意见书;对建设、设计等参建单位自愿承担规划或设计方案调整风险并做出相关承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分段审查的方式,对桩基工程先行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意见书。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对取得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的重大项目,由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对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期限做出相关承诺后,先行发放桩基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督促参建单位按时履行承诺,对无法履约的项目,应及时责令停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开发区)
21.实行建设单位提前进场。建设单位取得项目立项手续和规划条件或规划要点后,可同步开展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维护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通过意见或办理“自审承诺”“事后审查”确认手续、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归集后,可申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开工,提前介入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开发区)
22.推广施工许可“一证到底”。对含有建筑智能化、幕墙工程、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的重大产业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将专业工程纳入工程总包范围,统一申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开发区)
23.推动审批服务“全域办”。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功能,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依托无锡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聚功能,配合落实无锡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域办”,通过“全域申请、综窗代办、一网通审、便捷送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上办、就近办、异地办、马上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
24.探索评标定标管理新模式。推行“评定分离”,对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在工程招标中推行以“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减小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提高招标人的主体地位,便于其结合自身产业类型,择优选择参建单位。探索和实施远程不见面线上定标新模式,加强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25.提升招投标便利度。及时退付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取消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运用,扩大金融机构的可选择面,降低交易成本,持续推动全市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电子保函和工程建设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园)
26.简化经营性房产项目审批。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由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审批部门备案,25万平方米以下的由项目属地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
27.取消小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可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征占地面积达到0.5公顷及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达到1千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8.压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时限。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效率,指导企业规范准备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相关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许可审批流程。探索推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9.推行消防业务全程网办。对重大产业项目中的消防审验事项,开展网上接件、受理、审核、发证等,试点通过“无锡市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与“省消防审验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优化验收方式,可对土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合并进行消防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0.提升审批系统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进实现江阴政务网与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统一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实现以政务网总门户作为统一申报入口,政务网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间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的互相自动推送,扩大电子签名、电子证照覆盖范围;实现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与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共同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将审批系统中主要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间和结果实时推送至全生命周期平台;实现与起重设备登记、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等事项的系统对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各有关部门)
31.强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块应用。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拿地即开工”功能应用与专班、专群相结合,强化线上运行,以“信息共享、并联推进”的全流程在线审批方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
32.优化人防事项审批服务。优化人防建设审批、易地建设费缴纳、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取消人防竣工档案验收;对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物流仓储项目生产性用房采用信用承诺制即时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项目验收发证“再提速”,推动“建成即投用”
33.推行联合测绘。制定出台江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推进跨部门跨阶段测绘整合和成果共享,并将联合测绘成果应用于联合验收。推进国资测绘单位整合。鼓励引导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提供便利。搭建“多测合一”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和测绘成果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34.调整配套费征收环节。为缓降企业资金压力,加快项目推进,按程序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环节和征收主体,征收环节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调整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前,征收主体由市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35.优化联合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限时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联合验收的实施范围、内容和需现场验收的具体事项,明确联合验收的图纸标准、实体标准和档案标准,推动建立联合测绘成果在联合验收中的应用机制。部门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直接办理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所需的验收结果。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36.推进企业用户电水气协同报装。由电、水、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程代办,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企业用户零材料、零费用、零报批。进一步细化业务类型、规范办理流程、优化窗口服务、整合线上功能、建立协同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试行将电、水、气业务分别申请、各自办理的模式,调整为多项业务“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动办理”的联合办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电、水、气业务办理的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江阴供电公司、江南水务、天力燃气)
37.实施配套工程授权备案和并联审批。对长度600米内(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敷设需采取中断交通、单向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以及新基建等配套工程实行授权备案管理;对长度600米及以上、2000米以下(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敷设需采取中断交通、单向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以及新基建等配套工程,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与占路、掘路、绿化许可(不包含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38.调整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流程。优化住宅区、楼宇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流程,将地名命名前置到开发建设项目立项之后、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之前,命名后相关地名标志标识、公开发布信息、各类公文证件、公开出版物、地图等均使用标准地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39.研究优化门楼牌号编制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研究出台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编制门楼牌号的操作规程,为建设单位预留更多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0.实施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小型低风险项目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做出承诺,在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合格后即可发放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市住建局指导建设单位完善移交相关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1.创新工业厂房不动产登记方式。为企业用户开辟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聚焦企业需求精准服务,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按幢(层)申请不动产登记,释放政策活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2.全面实施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业务。打通政银合作高速通道,推出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抵押首次登记“三合一”模式,解决企业、群众在押不动产转移难点堵点,降低市场主体资金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3.畅通工业用地跨宗地产权登记。对同一权利人的无缝对接相邻的国有出让与集体出让用地,允许跨宗地建设,审批部门在审核跨宗地建筑时可不考虑毗邻区域的建筑红线退让要求,直接进行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土地权利人申请,统筹处置跨宗地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将跨宗地建筑面积登记在其中一个宗地上,并在涉及宗地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如实记载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44.简化补办项目办理流程。对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明确的上市后备企业补办权证项目,或经市政府同意补办权证的项目,不再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直接对建筑现状进行核实确认。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出具规划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中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和消防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开发区)
4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实施闭环管理。各评估评审事项的主管部门应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超市模块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和培训,提高评估评审中介事项的服务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联合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承担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举措和推进时间表,切实推动各项任务和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步调一致,形成改革合力;要加强与企业群众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倾听和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要做好统筹,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见成效。
(三)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日常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强化问效追责。审计部门要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加强监督检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阶段性改革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做好改革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准确传递最新政策和改革举措;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政务服务队伍。
附件:“三提三即”改革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三提三即”改革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来源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规范实施“项目前期策划” |
省工改办要求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 |
常态化工作 |
2 |
加大用地审批服务保障 |
自主创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常态化工作 |
3 |
推行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 |
自主创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
常态化工作 |
4 |
提升项目节能审查效能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开发区 |
2022年12月31日 |
5 |
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
省政府要求 |
江阴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 |
常态化工作 |
6 |
深化“区域环评+准入清单”改革 |
省工改办要求、先进地区改革经验 |
江阴生态环境局 |
常态化工作 |
7 |
实施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打捆”环评 |
生态环境部要求 |
江阴生态环境局 |
常态化工作 |
8 |
明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
2022年12月31日 |
9 |
精简项目前期设计咨询招标环节和手续 |
自主创新 |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
2022年12月31日 |
10 |
强化“项目生成”结果应用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各相关部门 |
常态化工作 |
11 |
强化专班管家服务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 |
常态化工作 |
12 |
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 |
省工改办要求 |
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 |
2023年3月31日 |
13 |
统一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开工条件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31日 |
14 |
压缩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承诺办理时间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31日 |
15 |
落实“两个免于提交” |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先进地区改革经验 |
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
2023年9月30日 |
16 |
梳理公布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
2022年12月31日 |
17 |
推行以用地预审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22年12月31日 |
18 |
开展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和“自审承诺” |
自主创新 |
市住建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31日 |
19 |
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 |
省工改办要求 |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 |
2023年6月30日 |
20 |
实施施工许可证分段办理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开发区 |
2022年12月31日 |
21 |
实行建设单位提前进场 |
自主创新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开发区 |
2022年12月31日 |
22 |
推广施工许可“一证到底”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开发区 |
2022年12月31日 |
23 |
推动审批服务“全域办”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 |
2022年12月31日 |
24 |
探索评标定标管理新模式 |
自主创新 |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
2022年12月31日 |
25 |
提升招投标便利度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园 |
常态化工作 |
26 |
简化经营性房产项目审批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
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 |
2022年12月31日 |
27 |
取消小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自主创新 |
市水利局 |
2022年12月31日 |
28 |
压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时限 |
自主创新 |
市城管局 |
2022年12月31日 |
29 |
推行消防业务全程网办 |
自主创新 |
市住建局 |
2022年12月31日 |
30 |
提升审批系统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各有关部门 |
2023年6月30日 |
31 |
强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块应用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 |
2022年12月31日 |
32 |
优化人防事项审批服务 |
自主创新 |
市住建局 |
2022年12月31日 |
33 |
推行联合测绘 |
省工改办要求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
2023年6月30日 |
34 |
调整配套费征收环节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
2022年12月31日 |
35 |
优化联合验收 |
省工改办要求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
2023年6月30日 |
36 |
推进企业用户电水气协同报装 |
助企纾困工作要求 |
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江阴供电公司、江南水务、天力燃气 |
常态化工作 |
37 |
实施配套工程授权备案和并联审批 |
自主创新 |
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2023年6月30日 |
38 |
调整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流程 |
先进地区改革经验 |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
2022年12月31日 |
39 |
研究优化门楼牌号编制工作 |
先进地区改革经验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22年12月31日 |
40 |
实施档案验收告知承诺 |
先进地区改革经验 |
市住建局 |
2022年12月31日 |
41 |
创新工业厂房不动产登记方式 |
先进地区改革经验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22年12月31日 |
42 |
全面实施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业务 |
先进地区改革经验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22年12月31日 |
43 |
畅通工业用地跨宗地产权登记 |
自主创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
2022年12月31日 |
44 |
简化补办项目办理流程 |
自主创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开发区 |
2022年12月31日 |
45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检查 |
“放管服”改革要求 |
市各有关部门 |
常态化工作 |
政策关联解读: 《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三提三即”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