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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泾镇印染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9

 

一、园区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长泾镇印染园区规划

2、规划范围:北至北站浜-汤村港,东至富园路-花园路,南至云顾路,西至纵三路-新泾河,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

3、产业定位:重点发展重点发展纺织印染产业。

、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方面,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可知,园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处、各环境保护目标处污染物预测值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园区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增量及污染物浓度叠加值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园区排放的工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方面,园区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论证分析,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可以正常接纳园区废水,其尾水排放对纳污河流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方面,园区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随着园区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但在落实报告书关于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方面,在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园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规划环境影响预防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恶臭气体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体系,加快园区配套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监控。强化企业内部废水管理,推动废水综合利用与节水措施。

3、固体废物处置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实现废物减量化,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管理系统,加强固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安全处置等过程中的管理。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与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长泾镇印染园区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长泾镇印染园区规划依据本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长泾镇印染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公众自行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单位联系,填写并发送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长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熠晖

联系电话:0510-86303572

联系邮箱:644413763@qq.com 

2、规划环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8025

联系邮箱:574982062@qq.com

、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长泾镇印染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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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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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