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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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3121 生成日期 2022-12-07 公开日期 2022-12-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社会救助 关键词 救济,慰问,办法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服务指南
江阴市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服务指南

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服务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的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6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编码

11320281014040572G4000511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81014040572G400051100600001

事项状态

运行

事项版本

1

实施主体

江阴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暂无

法定办结时限

6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承诺办结时限

2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江阴市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春季(5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秋冬季(10月-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0-86861519;现场咨询:江阴市澄江街道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1519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510-86861523;现场投诉:江阴市澄江街道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1521办公室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办机构

暂无

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

审批结果样本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快递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适用范围

暂无

是否属于“工改”事项

业务办理系统名称

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行政诉讼途径

江阴市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途径

江阴市人民政府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要求

1

个人申请书

原件,一份,申请人手写并签字或者打印后申请人签字

2

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3

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

4

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证明

原件,一份,村(社区)出具

5

亲属证明

原件,一份,村(社区)出具

6

收入证明

原件,一份,企业在职职工收入证明由单位出具并盖章,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证明需村(社区)、镇(街道)经办人与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7

市民卡

复印件,一份

8

个人照片

两张

9

疾病证明

复印件,一份,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

10

残疾状况

复印件,一份,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

 

 

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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