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信息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2845 生成日期 2022-11-10 公开日期 2022-11-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社会组织 关键词 行政区划,地名,社会工作者,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推荐评选2021—2022年度社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2021—2022年度社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20212022年度

社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展示社会组织良好形象,营造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不激励社会组织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社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推荐评选范围:在江阴市登记成立满2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住所在江阴由江苏省民政厅或无锡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以及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和工作的人员。

评选表彰名额:江阴市十佳社会组织10个(由市委市政府表彰);江阴市先进社会组织20个;江阴市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20名。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江阴市十佳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

1.模范遵纪守法。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近2个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

2.法人治理完善。重视党组织建设,党建功能有效发挥。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顺畅,建立了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高,已经发展成为架构清晰、制度完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主体。

3.作用发挥显著。紧跟改革步伐,在不同领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协助政府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面主动作为;发挥专业优势,在规范行业管理、开展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方面勇于担责;深入会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疫情防控、矛盾化解等活动,在社会公益活动中作用发挥明显或做出突出贡献。

4.社会信誉度好。坚持非营利性组织宗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可信的活动品牌,有可学、可看、可复制的项目或经验,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在所在领域、行业具有较高权威性、影响力。当前等级为4A级(含)以上的社会组织,或近2年曾获市级机关及上级相关部门表彰的,优先推荐表彰。

(二)江阴市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

1.政策水平高。主动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关注社会组织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及会议,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是社会组织领域的专家能手。

2.专业素养强。具有扎实的社会组织理论功底、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组织工作方法处理各类实际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活动或品牌项目,具有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优先推荐表彰。

3.服务意识好。始终坚持把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关切放在心上,主动听取和反映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呼声,积极为其排忧解难,自觉维护其正当权益,主动接受其工作监督。

4.群众评价高。从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3年以上,善于凝聚会员力量,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对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表彰组织

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具体组织开展;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相关社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初审工作。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自我推荐,由市民政局负责初审。

四、评选表彰方法及程序

(一)申报

先进集体的申报可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及各镇(街道)推荐、社会组织自荐的方式进行;先进个人的申报采取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道)或社会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应履行社会组织内部民主程序。

申报者可通过“江阴市政府网”民政局专栏或“江阴市社会组织工作交流QQ群”的群文件中,下载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并收集汇总能够反映先进集体(个人)事迹内容的视频或照片(至少两张)、有影响力的媒体宣传报道、获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二)审核

1.初审。申报者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待出具审核意见后,于2022113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2.审核。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收集、汇总、复核参评对象信息,提交市民政局集中评议,由其向市委市政府提报拟表彰的“十佳社会组织”建议名单,并审定社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

3.公示。表彰名单通过江阴市政府网站“民政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民政局进行复核。

(三)表彰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江阴市十佳社会组织”、“江阴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江阴市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要求

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举措。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动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切实将近阶段社会组织的建设成果和社会组织工作者的风采充分展现出来、传播出去。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激发活力、提升动力,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增强感染力,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86861511

附件(见文件下载):

1.江阴市十佳社会组织申报表

2.江阴市先进社会组织申报表

3.江阴市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江阴市民政局

20221110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