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2022〕澄行复第107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江阴市云亭街道云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宁,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于2022年9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