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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不服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措施一案〔2022〕澄行复第107号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10-24 16:46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澄行复第107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江阴市云亭街道云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宁,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于2022年9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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