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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2136 生成日期 2022-09-08 公开日期 2022-09-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规划,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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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诚信江阴”走在前列迈出坚实步伐,按照《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江阴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江阴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诚信江阴”走在前列迈出坚实步伐,按照《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以信用制度为保障、以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江阴争做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样板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2年,社会法人信用数据覆盖率达到100%,重点自然人信用数据覆盖率达到80%以上,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建成信用联合奖惩反馈系统。信用承诺全面覆盖,30个以上部门应用信用核查,信用报告加快推广。2022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全市范围的信用监管平台,实现覆盖全市法人、自然人的信息交换共享和奖惩应用,探索具有江阴特色的“信用+”监管新模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1.落实上级信用制度。加大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联合奖惩、红黑名单、信用修复等上级制度贯彻落实力度,组织各部门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2.完善地区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江阴市国家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江阴市信易贷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税务、价格、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机制。(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3.落实系列标准规范。实施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规范》等工程项目标准,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等目录和《江苏省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等规范,编制江阴市数据共享、应用等清单,严格信用归集和应用流程。(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优化信用服务平台功能。优化信息交换共享、质量控制、数据处理、业务综合管理等功能,强化系统全流程管控。加强与省、无锡平台对接,努力实现互联互通,确保信息常态化交换。(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2.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按照权力责任清单和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推动各成员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3.提升“诚信江阴”网站性能。强化网站信用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信用公示等功能,优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4.建立信用分析监测系统。与国内一流知名公司、大数据机构合作,深入分析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5.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探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按照省、无锡市政务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常态化归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加强政府采购、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债务、统计等重点领域和街道乡镇诚信建设,健全相应责任体系和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部门诚信自律。(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等有关单位)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生产、工商、流通、金融、税务、价格、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各类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人民银行江阴支行、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重点推进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重点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完善律师和司法鉴定等制度。(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

(四)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1.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主动承诺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承诺合计覆盖90%以上市场主体;审批替代型承诺100%覆盖上级明确的我市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当实行告知承诺的全部事项;行政审批事项100%应用守信容缺受理型承诺;失信修复型承诺覆盖100%在运营的黑名单主体。对违背承诺约定的行政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信用承诺书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2.推广应用信用报告。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查、备案管理、行政执法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产品),不断扩大使用范围。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资金扶持、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实施依信用等级差别化分配公共资源机制。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主动报告制度,认定部门(单位)在受理失信主体申请退出时,应将其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五)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1.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在实施行政管理事项后,要加强跟踪检查,健全失信预警机制,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2.健全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引导成员单位对接条线上级,根据国家、省有关联合奖惩文件要求以及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办法,依法依据认定和管理领域内联合奖惩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梳理奖惩事项和措施清单。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3.推进红黑名单认定和公示共享。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审慎开展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切实做好红黑名单交叉比对工作,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为“红名单”。加大红黑名单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力度,在“诚信江阴”网站开展一站式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4.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约束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5.健全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可通过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各认定部门按规定流程对其实施信用修复,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六)推进信用试点示范

1.开展国家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创新拓展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易+”激励场景,逐步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创新“互联网+民生+信用”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保、医疗健康、养老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领域开发多场景应用,向守信者优先提供服务。创新建设江阴“澄易贷”平台,建立信用价值可量化可获得场景应用机制,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提升至各类贷款余额的20%。(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各部门)

2.建设全国信用小镇(园区)实践点。按照我市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分工,深化“信用小镇”创建,以“信用+日常监管、信用+行业服务、信用+商业街区、信用+农村治理”四个方面为切入口,推动信用基层治理新格局,打造乡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样本。(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3.开展区域和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4.打造文明诚信实践基地。以资源整合为重点搭建工作平台,以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导向创新方式方法,把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经常性开展文明诚信实践活动,全力打造具有传承诚信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提供惠民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基地。(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教育局等有关单位)

5.开展行业协会诚信自律试点。开展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针对会员单位失信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分级约束措施。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局、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

6.强化与知名机构合作。联合知名服务机构围绕江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等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探索县域信用经济模式创新。联合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等专业机构开展信用专项课题研究,为江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拓思路。(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七)落实国家信用专项任务

1.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推进19个领域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2.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推进国家下发的失信政府机构治理工作,力争实现“清零”目标。组织已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政府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健全失信政府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失信政府机构有关人员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3.积极应对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要求,协调各方在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以及营商环境等重点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江阴城市信用状况综合指数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八)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1.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2.强化诚信教育与引导。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道德教育,举办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题培训班,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有关单位)

3.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江阴站)”和“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市场”“诚信示范街(店)”评选等活动,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牵头单位: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等有关单位)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发改委(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逐条分解落实“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根据江阴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和配套政策。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纳入镇街(园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市上下投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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