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2281 | 生成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日期 | 2022-08-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劳动就业 | 关键词 | 就业,失业,补助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重要通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啦 |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发放对象
第一类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对象: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失业的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第一类对象720元/月;第二类对象360元/月。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按月进行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快办窗口或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申领,或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和人社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网上申请。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特别提醒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必须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申领,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或转出)。
4、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
5、对于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要全额退回失业补助金,并将受到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