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scjgj/index.shtml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市场监管局 > 工作动态
拒绝商品过度包装,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2 16:25

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具有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引导消费等功能,但过度的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

为了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和混装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

标准要求解读

1.包装空隙率。是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标准按照食品、化妆品的不同单件净含量,分别给出了规定的空隙率。

2.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标准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3.包装成本。是指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标准规定: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同时,标准还规定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4.混装要求。标准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商品包装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购买和使用过度包装商品,从我做起,参与无废城市创建活动,共建“生态江阴”、守护“美丽家园”。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箱:mayor@email.wuxi.gov.cn

苏ICP备05002806号  苏公网安备 32028102000565号 网站标识码:32028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