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930 | 生成日期 | 2022-08-01 | 公开日期 | 2022-08-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本局各科(室、队),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
现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2022年8月1日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省、无锡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江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等措施,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好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围绕4项必查内容,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一是各镇(街道)、园区自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是否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市统计局检查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三是各镇(街道)、园区自查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一是市统计局检查市各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各镇(街道)、园区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一是市统计局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市统计局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存在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市统计局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市统计局检查是否开展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库退库。结合省统计局《2022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各镇(街道)、园区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一是在统计督察整改中,市统计局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在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各级统计机构重点自查统计负责人是否向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市统计局自查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三是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市统计局重点自查省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四是在完成各专业条线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市统计局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各镇(街道)、园区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市统计局成立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发工作方案,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动员部署专项纠治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二)全面自查阶段。8月上旬,各镇(街道)、园区围绕“四个必查一个结合”的主要任务,对照专项纠治自查情况表,综合采取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等措施,对2017年以来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困难,于8月8日前向市统计局上报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和汇总表。
(三)重点抽查阶段。纠治期间,市统计局将配合无锡市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根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
(四)总结报告阶段。8月31日前,市统计局将认真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专项纠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并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专项纠治工作报告报送上级统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统计部门要重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结合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实事求是,直面问题,以此次专项纠治为契机,不断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统计局将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纠治工作中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的工作机制,主动汇报交流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问题线索,严格准确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处理建议,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到位。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级统计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确保成效,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条落实到位、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阶段性目标,加紧谋划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纠治到位。
附件:2017年以来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情况表
2017年以来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情况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自查内容 |
是否存在 |
类型 |
简要情况 |
件次/人次 |
问责人员(人) |
|
一、 权力 干预 |
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
|
|
|
|
|
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
|
|
|
|
|
|
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
|
|
|
|
|
|
二、 数据 寻租 |
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
|
|
|
|
|
三、 入库 退库 |
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 |
|
|
|
|
|
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 |
|
|
|
|
|
|
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
|
|
|
|
|
|
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 |
|
|
|
|
|
|
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 |
|
|
|
|
|
|
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
|
|
|
|
|
|
四、 结合 重点 工作 |
统计负责人是否向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 |
|
|
|
|
|
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