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3352 | 生成日期 | 2022-06-22 | 公开日期 | 2022-06-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质量监督 | 关键词 | 管理,监督,市场秩序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主动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我局将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市监质监函〔2022〕112号)的要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根据我局监管职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的销售单位。
二、抽查时间
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5日。
三、工作要求
1.本次抽查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不得事先通知企业。
2.实物质量抽查的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样品的存储、检验须符合有关要求,抽样时要认真填写抽样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监督检验以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产品明示的标准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依据。
3.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承担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各受检单位应当配合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开展抽样工作,如实提供产品信息。检验机构现场抽样时,发现经营单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向我局报告。
检验机构于2022年9月5日前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苏市监规〔2019〕3号)相关要求,将检验结果汇总至任务下达部门,报送材料包括检查工作小结、不合格情况分析及建议、检验结果汇总表、检验报告(须附抽样单)等。
上述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