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214 | 生成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日期 | 2022-04-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保密工作 | 关键词 | 宣传,保密,市场秩序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保密宣传月丨这些保密知识,你需要知道! |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某些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信息或事项,是谓秘密。根据涉及利益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持有秘密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机关单位或社会组织,可以是政党集团或国家。之所以要保密,是因为秘密一旦超出知悉范围,失去控制,就会损害特定主体的安全和利益。而这其中,最重要、也最特别要保护的就是国家秘密。
下面这些这些保密知识,你需要知道!
Q:什么是国家秘密?
A: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Q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A: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没有任何例外。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Q:涉密国家保密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保密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保密就是保生命,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像珍爱生命一样,严守秘密,共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