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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2431 生成日期 2022-04-28 公开日期 2022-04-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统计 关键词 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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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本局各科(室、队),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

现将《2022年度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2022428


2022年度镇(街道)、园区

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高质量地完成全年统计工作任务,形成高效、务实、心齐、劲足的统计工作氛围,为奋力书写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统计支撑,现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时限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考核时限为2022年11日至1231日。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

按《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细则》(见附件1),对重点工作、专业工作、创新创优工作进行考核,并按《镇(街道)、园区综合评价民主测评表》(见附件4)进行综合评价,共计满分为100分。设定加减分项目,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一)重点工作(30分)

1继续深化GDP统一核算改革5分);

2.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监测(5分);

3.年度单位入库工作(5分);

4.推进统计法治建设(5分);

5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5分);

6提升统计信息分析能力(5分)

(二)专业工作(51分)

按《镇(街道)、园区专业统计考核办法》(见附件2)的统一标准,对以下13个专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综合统计(6分)

2核算统计(3分)

3工业工业财务统计(6分);

4能源统计(3分);

5.投资统计(6分);

6建筑与房地产业统计(3分);

7劳动工资、人口与社会统计创新调查3分);

8批零与住餐业统计(6分);

9.服务业统计(3分);

10.部分事业单位统计(3分)

11.基本单位统计3分)

12.富民监测调查统计(3分);

13农业统计(3分)。

(三)创新创优工作9分)

各镇(街道)、园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各级统计系统工作部署,在跟进上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等方面推出的新举措、积累的新经验、取得的新成果等,所做的工作取得重点突破或获得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各镇(街道)、园区于2023110日前报送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报送个数不超过2个,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类获奖、批示等落款时间为2022年)。上报项目经审核确认后,根据全体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项目打分情况和各镇(街道)、园区统计科互相择优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各镇(街道)、园区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超过1个的,按所申报项目中的最高分项目评定不申报的地区不得分。

民主测评10分)

由全体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百分制综合评价。测评方法:按照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综合评价优秀的地区不能超过5个,分别按局领导70%、各科室主要负责人30%的权重计算民主测评得分。

)加减分项目(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1本年度内承接重大临时性任务、试点任务、调研走访、统计监测任务的,国家级每次加1分,省及省以下每次加0.5,但最高不得超过2分。

2本年度内专项工作或统计人员获无锡统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0.5分;获省以上统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但最高不得超过2

3.统计人员(含“四上”单位)本年度内参加统计职称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的,中级加0.2分,高级加0.5,但最高不得超过1

4.无故不参加市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5.发生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考核对象要及时做好加分项目的佐证资料上报工作,每个项目的核分按最高加减分项目核准,不重复计算。

三、组织实施

综合考核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专业工作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评分,创新创优工作、民主测评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加减分项目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整理核分。办公室负责汇总、计算最终考核得分,提出考核结果初步意见,报请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即重点工作、专业工作、创新创优和加减分项目四项得分和分项得分,评出统计工作优秀单位56“统计调查优秀单位”“创新创优先进单位”若干个同时,评选“统计工作优秀个人”(见附件5)若干名,由各镇(街道)、园区进行推荐。市局将对考核结果予以发文通报,并在上级统计部门评优、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基层慰问、企业统计人员评优等方面,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附件:1.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2.镇(街道)、园区专业统计考核办法

3镇(街道)、园区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

4.镇(街道)、园区综合评价民主测评表

           5.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优秀个人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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