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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0033 生成日期 2021-12-29 公开日期 2022-01-06
文件编号 澄依法办〔2021〕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政法,法制,法律,程序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办法》(澄政规发〔2010〕3号)的有关规定
关于申报市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江阴市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办法》(澄政规发〔20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市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和举措,申报立项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申报立项: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无须重复行文的;二是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的;三是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在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提出的“拟修改”清理意见进行重点申报,对于在2022年度需要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均需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需要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也需组织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合法、适当,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不得与同一级别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在我市范围内统一、有效实施。

(二)特色性原则。要认真分析我市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计划建议,选择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密切相关等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着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

(三)必要性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上级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对上级来文,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与上级文件高度雷同、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以及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一律不发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的,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立项计划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法制机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立项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立项论证,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立项计划建议,切实保证申报的立项计划项目科学合理。

(二)突出要点。建议立项计划项目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要符合改革、发展、创新的要求,着重突出地方特色,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发展形势、法治建设进程要求报送立项计划项目。

(三)广听民声。各单位在报送立项计划项目前要对建议项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文件制定和制度设计能听民声、表民意、集民智、得民心、保民利,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

(四)及时申报。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项目建议,并在备注中注明。各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填写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司法局法规科,同时通过“江阴市政府协同办公平台”上“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网上运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2.18.220.49/),跟踪填报事项流程,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于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五)严格把关。市司法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审查,编制市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拟完成时间等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立项计划发文后,原则上不再增补,如确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情势紧急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按程序填写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补报立项需先由市司法局审查,起草单位分管市长批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凡未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审查。

联 系 人:包丹凤        联系电话:86862320

传    真:86862318      电子邮箱:jysfjfgk@163.com

 

 

 

 

江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

报送部门(盖章):

拟文标题

 

制定(修订)

文件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制定(修订)

依据

 

拟完成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部门

主要负责人

签字

 

      

市司法局

初审意见

 

      

分管市领导

意见

 

      

说明:表格一式三份,一份交市政府办留档,一份交市司法局留档,一份由立项单位保管。

附件2

 

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网上运行管理系统

填报负责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名

 务

 话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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