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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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3005 生成日期 2021-10-28 公开日期 2021-10-28
文件编号 澄农发〔2021〕7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奶业,资金,细则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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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江阴市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执行。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 阴 市 财 政 局

2021年10月28日

  江阴市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阴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扶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澄委办〔2021〕23号),设立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根据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申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三)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级实际情况实行项目库管理,确定年度重点奖补项目及比例,督查检查奖补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组织项目验收;

  (四)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照专项资金使用需求,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五)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查;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市财政局管理职责:

  (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

  (三)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并下达资金;

  (四)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镇(街道)加强资金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职责:

  (一)负责建立相对薄弱村年度项目库,原则上辖区内相对薄弱村申请的奖补项目须在项目库内;

  (二)负责对辖区内相对薄弱村申请的奖补项目进行建设内容审核,督查建设进度及质量,完成项目初验,对项目后期进行持续跟踪监管;

  (三)对辖区内相对薄弱村申请的奖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对辖区内相对薄弱村申请的奖补项目予以配套,及时下拨市级财政资金,完成无锡市阳光惠民监管平台数据更新,并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一)按照规定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秉承“公开透明、留底留痕”原则,全过程管控项目建设进度及建设质量,收集台账资料,对项目资产安全负责;

  (二)落实“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财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方式、标准。

  (一)补助对象: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扶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澄委办〔2021〕23号)文件中明确的24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二)奖补方式及用途:通过市领导慰问补助、定额补助、项目奖补等途径落实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村级集体正常运转、经营性产业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

  (三)补助标准:

  1.市领导慰问补助:按照每名市领导30万元标准给予相对薄弱村慰问补助,保障村级集体正常运转;

  2.定额补助:按照每村10万元标准给予相对薄弱村定额补助,保障村级集体正常运转;

  3.项目奖补:重点用于相对薄弱村产业发展项目,作为无锡市相对薄弱村扶持项目配套。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审,根据相对薄弱村申报的产业发展项目的预计投入、预期收益、镇级投入情况拟定奖补项目及额度,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定通过、公示后,报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在此基础上,未通过无锡市级评审和验收的奖补项目市级配套及剩余专项资金,用于相对薄弱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奖补。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程序。

  (一)市领导慰问补助: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年底走访慰问活动前,从专项资金中申请市领导走访送温暖资金,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领导送至挂钩相对薄弱村。

  (二)定额补助:在每年11月份下达。

  (三)项目奖补:申报项目应于当年度开工建设,原则上1年内完成建设,次年10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复验。镇(街道)初验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复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复验后,报无锡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用于相对薄弱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奖补,参照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阴市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澄农发〔2019〕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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