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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住建〔2021〕118号(关于印发《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文档来源:住建局

 

关于印发《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高效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现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大型机械智慧监测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24号)和《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0〕101号)相关要求,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升级,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我局制定了《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希望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执行。

 

(此页无正文)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智慧工地是基于信息技术,围绕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能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是加快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规范高效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现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大型机械智慧监测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24号)和《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0〕101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信息科)、政策法规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建工中心、执法大队。

(一)办公室(信息科)牵头负责智慧平台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智慧工地项目进入与退出指挥中心进行监管,督促智慧平台运维单位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智慧工地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并指导开展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工作。

(三)建设工程管理科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流程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智慧工地项目进入与退出指挥中心进行批准,并做好智慧工地相关资料的留存备案;会同指挥中心对智慧工地运维单位进行备案。

(四)建工中心负责项目智慧工地交底、方案审核、验收等工作,对智慧工地项目进入与退出指挥中心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建设工程管理科批准,督促工程各方主体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和维护,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五)执法大队负责智慧工地相关执法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运维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1、建设单位是智慧工地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各监测系统安装并完成调试和数据对接。

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实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按照智慧工地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监控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

3、监理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对未落实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

4、运维单位要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服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以上的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必须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智慧化工地的实名制人脸抓拍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危大工程监测系统。建筑工地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时,由建设、施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予以免装。

三、安装设置标准

(一)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设置要求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应在工地人员出入口设立通道闸机和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对工地所有工作人员(含参建各方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三个月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可通过简易人脸考勤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

2、造价在2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工地,对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指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类似),应在工地人员出入口设立通道闸机和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工地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桥梁施工、道路施工、管道施工的,应设置实名制集中考勤点,对工地所有工作人员(含参建各方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造价在2000万以下的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工地,可通过简易人脸考勤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

(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1、建筑工地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车辆冲洗台、工地制高点、材料堆放处、地下室人防工程区域等位置设置监控点。

2、造价在2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指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类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点;造价在2000万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工地现场网络布线条件,在工地现场高处设置球形高清摄像头。

3、视频监控需通过运营商的VPN专线接入至江阴本地管理平台,视频分辨率需满足1080P高清级别。

(三)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要求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设置1个扬尘监测点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测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对于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的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2、造价在2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设置扬尘监控点;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工地现场网络布线条件,至少在主出入口设置一处扬尘监测点。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3、扬尘监测系统需上传PM2.5、PM10、TSP、噪声等数据;扬尘监测设备必须在视频监控设备的范围内、且可清晰看到扬尘监测数据;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并与工地雾炮、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 5 米。当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系统应支持自动启动降尘措施;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降尘措施设备可包含但不限于雾炮机、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系统等。

(四)危大工程监测系统设置要求

1、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智慧监测系统,卸料平台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装智慧监测系统,并将各系统监测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械智慧监测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24号)、《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械智慧监测装置供应商登记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监〔2021〕34号)文件执行。

2、塔式起重机监测系统需上传高度、幅度、回转、重量、力矩、防碰撞、风速报警、非正常断电、操作人员身份识别等数据;施工升降机监测需上传运行超速、倾角、重量超载、冲顶限位、操作人员身份识别等数据;卸料平台监测需上传电池电量低报警、超载报警、声光装置报警等数据。

四、建设流程

(一)建工中心召开施工现场智慧工地建设交底会,明确要求,布置参建各方落实搭建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二)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优选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开发、运维单位,编制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交底后15日内向建工中心提交《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含《现场设备平面布置图》)、《江阴市智慧工地安装申请表》(附件1)。

(三)建工中心审核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提供的材料,对智慧工地项目进入指挥中心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建设工程管理科审批。

(四)建设工程管理科对智慧工地项目进入指挥中心情况进行审批备案。

(五)施工单位组织智慧工地硬件设备安装,软件调试。

(六)平台开发、运维单位与江阴市住建局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维单位联系,在限期内完成实名制管理(包含开设银行专户及工资发放测试)、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三项数据对接。

(七)施工单位在接受交底30日内,完成智慧工地平台搭建、调试,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江阴市智慧工地验收申请表》(附件2)。

(八)建工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后,3日内派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始对工地进行智慧监管。

(九)建工中心把验收合格工地清单定期上报建设工程管理科和智慧平台指挥中心。

(十)施工单位按节点设置危大工程监测系统,数据对接后,方可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十一)施工单位在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前,向建工中心申请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注销。

(十二)建工中心及时向建设工程管理科和智慧平台指挥中心上报注销退出项目。

五、监管要求

(一)智慧平台指挥中心负责为相关单位实施智慧工地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协同建设工程管理科加强智慧工地管理的监督工作。

(二)建工中心负责智慧工地日常运行监管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实时在线,数据互联互通,按时回复智慧平台指挥中心交办事项;通过智慧平台对纳入监管的所有工地实施实时监管。

1、运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工程现场环境状况的监测和管理,实现监测系统和降尘喷淋系统联动。智慧平台指挥中心每天通过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随机巡查工地,发现有未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要求的,及时抓拍,移交建工中心依法查处。

2、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危大工程监测,进行实时监控,出现报警的,智慧平台指挥中心应及时提醒,提醒后仍未整改的,移交建工中心限期整改、依法查处。

3、通过实时监控,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为标准化考评、标化工地评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建工中心运用实名制考勤系统每月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监督,对工人考勤、工资发放监督,强化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防控。

(四)建设工程管理科定期对智慧工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信用考核,对信用评价不良的进行依法处置。

六、责任追究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按照标准落实 “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安装工作。未安装的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安装、数据对接的,对该企业信用扣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停止该企业或工程本年度各项评优申报工作。

(二)定期对“智慧工地平台”构建不力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该工程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并依法查处。

(三)各智慧工地平台开发运维单位,应根据编制的项目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方案进行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后期维护保养,保证平台正常运营、系统接入、数据传输等。对违反有关规定、运维合同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经济赔偿等责任。对多次不按规定开发运行维护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

七、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实施,确保智慧工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

(三)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招投标选取智慧工地承建单位;要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自主选定软件、硬件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要求。

(四)新动工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等设施安装、使用维护费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江苏省住建厅〔2021〕第 16号)等文件规定,纳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予以保障,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要严格落实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完善安全和保密措施,加强信息系统集成及外包服务安全和保密管理。

 

附件:1、江阴市智慧工地安装申请表

2、江阴市智慧工地验收申请表

3、江阴智慧工地项目接入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4、扬尘、特种设备对接协议

5、特种设备数据上传接口协议

6、视频监控设备对接流程

7、江阴市智慧工地、大型起重机械智慧监测运维单位信息表

8、江阴市智慧工地集成运维单位管理措施

 

澄住建〔2021〕118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