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4137 | 生成日期 | 2021-10-25 | 公开日期 | 2021-10-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级) | 水运 | 关键词 | 港口,码头,市场秩序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码头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阴交港罚字〔2021〕0001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江阴市水利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雄金
执法部门: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10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1年8月23日9时许,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至江阴港申夏港区水利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气力泵组装基地码头检查。经查,当事人江阴港申夏港区水利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气力泵组装基地码头目前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已投入使用。当事人涉嫌码头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