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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江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10-14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江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 境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省、无锡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以 “南征北战、东西互搏”战略为引领,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更好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法治诚信建设,全力打响“澄心办·办澄事”营商环境品牌, 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谱写“强富美高”新江阴建设的现 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简政放权,营造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

1.精准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做好 国务院、省政府、无锡市政府新一轮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 接。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对承接 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做好落实和衔接工 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加大赋权力度。按照《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放管 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开发区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 “权责一致、能放尽放”的原则,聚焦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的全 链条审批权限精准赋予开发区。按照“就近办”的原则,梳理一 批民生类高频事项,下放镇街园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责任单 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各镇街园区)

3.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梳理产业、政府投资、房地产 三大类审批项目,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固化指南、强化服务, 建立专班服务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推出“项 目管家”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做到申报材料最少、审批流程最 简、办事指南最细、项目服务最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推动“拿地即开工”常态化。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运用“多规合一”平台统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通 过专班服务强化前期辅导和技术服务,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 工”常态化。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 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 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5.推行施工图审查改革。全面取消施工图纸质图纸,实现 电子化报批。推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在告知承诺基础上,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推行“无条件技术文件受理”制度,企业 仅需提供必要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即可报审施工图审查,最终实现 “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6.推行方案审查创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要点)后,市行政审批局提前介入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预审,牵头 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勘察设计单位积分 考核制,将设计质量、责任意识、不良行为、审查一次性通过率 等纳入考核,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优胜劣汰,提升设计市场 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7.实行规划指标告知承诺审批。优化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 项目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局对审批中耗时较长的规划经济技术 指标核算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并通过强化核查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提速增效。(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

8.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拟订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 施办法,推行预审预验,前置服务,进一步优化验收流程、简化 验收程序,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便利度。优化、整合建设工 程项目规划竣工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流程,推行工业项目 联合测绘试点工作。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 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9.持续推行区域评估。在全市各开发区推行由属地政府统 一组织的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 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 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应用,供区内新项目免费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江 阴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建局、市行 政审批局,有关开发区)

10.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市场 准入、生产许可、项目投资、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 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 施等。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事前信用预警,加强事前风险防控。(责 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 场监管局)

11.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实现“一证准营”。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登记服务。依托“全链通”平台全面推行企业登记、 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企业缴 存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开办企业最快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现全市范围新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制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行政 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

13.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对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在住所 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区级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可免 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如许可证 件上已载明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参照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 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14.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市、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授权的部门指定的集中办公或者住所托 管的场所,园区管理机构指定的集中办公或者住所托管的场所, 类型企业受托管理的场所,推动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集群登记申报制度。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15.试行经营范围全类登记制。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按照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经营以及禁止经 营的项目外,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经营。(责任单位:市行 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16.提升注销便利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 45 天 压缩为 20 天,完善后续救济渠道。实行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 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经过公告程序。推 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 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推广注销线上办理,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 局、市人社局)

17.深化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建设。加快建设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系统辅助评、结果快递送、过程 全留痕的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积极推进各类公共资源 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扩大“不见面”交易覆盖面,提升“不 见面”开标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8.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 审批,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 园区)

19.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化。推进智慧纳税服务一体化建设, 做好实体办税厅、市级特服号的转型升级和征纳互动平台的深度 运用,为纳税人提供线上智能预约、智能引导和分流、智能审核 等服务。优化电子导办、智能审核系统,利用新兴技术提升线上 及线下服务水平,进一步缩短企业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税 务局)

20.提升纳税便利度。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 数据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 息。加强政策落实效应跟踪,确保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 相关纳税人。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推广应用征纳互动平台、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办税一揽子项目,提供多元 化、零接触、全景式的办税体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1.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办税。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和长三角区域通办事项办理机制,使纳税人在长三角 区域内享受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施跨区域涉税 信用信息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纳税信用信息查询、联 合激励措施共用,通过统一的纳税信用提醒服务向区域内纳税人 推送相关信息,引导信用修复,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和税法遵从 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构建一体化的政务云。加快推动全市政务数据上云,依 托省、无锡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持续推进各类电子证照数据落 地,全力支撑“一件事”改革。开展政务数据治理工作,不断推 进数据更新和问题数据纠错,不断加强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 权威性,有效提升数据质量,提升数据支撑保障能力。(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23.建立数据资产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的开放属性(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加快推进各类数据融合应用, 鼓励社会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引导多元化数据融合创新,营造 良好数据开放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4.深化改革提高企业通关效能。引导各类海关业务通过“单 一窗口”申报;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提升申报比 例至30%,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 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 入库查验等方式,持续提升进出口货物 4 小时查验完成率。(责任 单位:江阴海关)

25.推动通关审核智能化。深化企业信用培育,围绕地方产 业发展需要,在全市已有 16 家高级认证企业的基础上再培育 2 家,实现集成电路产业龙头企业 AEO 高级认证全覆盖,为企业 通关提速减负;继续推进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在 高新区海关办事点新增自助打印终端,为企业获取证书提供便捷。 (责任单位:江阴海关)

26.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推动监控指挥中心智能化升级 实体化运作,跨平台整合系统资源,共享船、货、人、单等监管 信息,提升“可看、可控、可指挥”应用能力;扩大应用领域, 将木质包装企业和危包企业视频监控接入指挥中心,探索远程查 验运用。(责任单位:江阴海关)

27.优化药店开设审批。零售药店只经营乙类非处方实行告 知承诺制,全面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对开办药店设 定的间距限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促进零 售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放管结合,营造更加有序的市场环境

28.加强审管衔接。加强重点领域审管联动,健全审管信息 共享和协同联合监管机制。市级部门和属地政府依托信息通道开 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实时传输监管信息,形成审管衔接“双 回路”,实现涉企监管信息在市场主体名下的全归集,强化审管信 息畅通和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

29.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扩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建立完善的“抽查事项 清单”“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将“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检查次 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 统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互联网+监管”,规范系统监管 行为,减少人为干预。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形成风 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 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各镇街园区)

31.加强招投标项目的监管。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 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 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全面推行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门 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 各镇街园区)

32.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嵌入信用监管治理,提高行业多个 领域综合监管。开展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开展电信诈骗、环境治理等十九个失信行为专项联合治理。常态化实施信用+金融、信 用+招投标、信用+税务、信用+审批、信用+交通、信用+城管、 信用+社会治理、信用+生活等行业多领域全覆盖综合监管。(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

3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突出疫苗配送、储运、接种, 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 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 施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4.规范涉企中介行为。积极发挥网上“中介超市”便利效 用,从严把关、择优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中介评价机制, 引导市场良性运行,营造行业中介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开 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全面规范中介收费行为。(责 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夯实基层基础,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环境

35.公布市级层面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根据省标准化事项维 护要求,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事项认领及更新维护工作,并在江 苏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市级层面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畅通对外 公示的咨询渠道、办理渠道、申诉渠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 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提升“放管服”改革优势。充分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 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围绕审批流程再优化、服务效能再提升、改革举措再创新,推动各项 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37.就近快办破解服务“中梗阻”。推动商事登记类审批事 项委托下放至镇街园区,投资建设类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高新区 和临港开发区,实现就近快办。通过汇聚预约、取号、收件、受 理、办结等数据,实时监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运行状态。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区)

38.开展赋权事项“回头看”专项工作。对 2017-2020 年 市政府下放的权力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摸排调研,对于承接不住、 效果不佳的事项分析查找原因,对确无下放必要的事项提请市政 府收回,督促市级指导部门加强对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培训和 协调等工作,按照“三整合”改革要求,推动相关工作力量下沉。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各镇街园区)

39.提升基层下放事项承接能力。结合“回头看”工作成果, 以“放得下、接得住”为原则,加强下放事项业务培训,配优配 强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常态化辅导机制,通过签订委托书、建立 项目会办机制、开展现场业务指导等方式,全面提升镇街园区下 放事项承接能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人社局、市医保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

40.二手房过户全链条业务向基层延伸。分东南西三个片区新增三个二手房过户办理点为群众提供二手房过户全链条服务, 实现二手房交易全流程一窗办理。东片区以周庄镇为中心,南片 区以徐霞客镇为中心,西片区以临港开发区为中心,下放税务缴 税、不动产面签、二手房转移及抵押等业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临港开发区、 徐霞客镇、周庄镇)

41.提高不动产登记效能。扩大不动产登记银行网申“线上 登记”覆盖面。以江阴农商行为突破口,主动对接银行等金融机 构,力争在 2021 年底前在江阴多家金融机构设置“线上登记”便 民服务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持续打响“澄事之窗”自助服务品牌。以群众需求为导 向,将更多的便民事项纳入“澄事之窗”一体机中。上线“澄事 之窗”微信服务号,推出政务服务“指尖办”,加强宣传和推广工 作,提升群众知晓度,提高使用率和办件量。(责任单位:市行政 审批局,各镇街园区)

43.编制标准化电子化办事指南。对标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 统一编制事项办事指南,通过扫描二维码公布事项所需的材料名 称、办理时限等内容。在全面梳理标准化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建成 办事指南查询系统,相关二维码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制作并下发 到各镇街园区,并全面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 镇街园区)

44.全面实现“一门”服务和“一窗”改革。推进依申请六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加强政务服 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机制建设。持续深化镇级政务大厅综窗改革, 深入推广徐霞客镇和澄江街道综窗改革经验,按照“全科窗口” 模式科学布局前后台,合理安排人员配置,加强内部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区)

45.打造村级“全科社工”。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 “全科社工”模式,推广申港街道申兴村一窗办理经验,将党务、 政务等村级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实现“一岗专能”向“全科全能” 的转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区)

46.加快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制定一件事 改革推进方案,完成 10 个“一件事”(出生、入学、结婚、离婚、 初次就业、失业、人才引进、退休、军人退役、身后事)改革, 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最江阴等渠道开设“一件事”专栏,线下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件事”办理专窗。(责任单位:市教 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

47.加快推进跨区域通办。加快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推 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跨省通 办,开设政务服务网江阴旗舰店跨省通办专区。通过“全程网办” “异地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服务举措,深化跨区域办理服务 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完善“好差评”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闭环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差评”和投诉问题的全流程跟踪核实、督察整改 和反馈机制,确保“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强 化“差评”核实整改和“好评”示范引领,实现联动反馈、“差评” 核实整改、整改回访“三个 10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各镇街园区)

49.深化市镇村三级代办服务机制。出台《关于深化审批服 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线上建设代办服务平台 2.0,全流程跟踪 监督代办实施进度,线下设立市镇村三级代办服务专窗,配优配 强代办员队伍,建立“一项目一专人”的专人跟踪、限时办结机 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园区)

50.提升数据共享应用能力。加快数据汇聚,建立高效的数 据共享协调机制,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面向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 给数据,并以市大数据中心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对接市级政务 服务平台,统一向省政务服务平台供给政务数据。(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各有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1.优化“12345”热线企业服务功能。稳步推进“一企来” 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做好企业诉求“接诉即办”。集中梳理已出台 涉企政策,完成知识库更新,优化政策咨询“即问即答”。设立“南 征北战、东西互搏”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健全营商环境疑难工 单联动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52.夯实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依托省、无锡市电子证照库,统筹全市电子证照应用。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 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全市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 实现高频应用场景的电子证照共享复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加强电子档 案文件的生成、存储、共享的技术支撑,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 完整性,明确电子档案效力,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责任单 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档案史志馆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创新限额以下招投标平台不见面交易模式。做好对全市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提供业务指导与服务,促进规范限额以下工 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在实现各镇(街道)限额以下项目招标全流 程电子化的基础上,探索限额以下“不见面交易”模式。(责任单 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54.推行实施限额以下投标保函。提高限额以下项目开评标 效率,积极调研镇(街道)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形式,通过探索、 引入投标保函、免收投标保证金、建立信用考评体系等举措,替 代原有的保证金现金缴纳方式,降低镇(街道)交易中心开标压 力,减轻投标企业资金负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四、优化要素保障,营造更加周到的创新创业环境

55.制定产业招商地图。围绕市委、市政府“依托长江经济带、 面向太湖科创湾、深度融入长三角”方略部署,从资源要素、产业导向、鼓励政策、重点招商片区、用地标准控制、投资机会清 单等方面制定全市产业招商地图,面向社会各界推介江阴、宣传 江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中心公司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抓好惠企政策兑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梳理公布惠企 政策清单,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优化“最江阴”APP 服 务功能。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通过信息共 享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于政府专项 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 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邀请行业商会(协 会)等社会组织围绕惠企政策申请流程、操作指南等开展政策解 读,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及时辅导、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 政局、市工商联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编制 2021 年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管 理,建立动态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清单,统筹开展数据开放相关工作,保持数据的常态化更新,保障数据鲜活性,有序向社会开放 公共数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8.提升科技创新显示度。围绕“资源统筹、开放共享、突出特色、集成服务”的理念,建设江阴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服务平台,构筑科技创新服务和资源共享 的“线上+线下”一站式平台,推动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9.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加强策划研究,提升活动内涵, 精心办好第 31 届江阴市科技节、江阴市第四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等重大活动,讲好江阴创新故事,营造创新更澎湃的浓厚氛围。 依托“江阴科技课堂”培训阵地,全年举办培训 6 期,加大宣传 力度,引导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用好用足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 业的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0.深化镇(街道)科创载体建设。修订完善《江阴市科技 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江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度参与 镇(街道)工业园区改造,按照“一镇一园一产业”的总体目标, 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 来产业,在全市构建布局合理、主导产业鲜明、产城深度融合的 科创载体体系。支持龙头型领军型企业等多元主体建设孵化器。 年内,新增科创载体面积超 20 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1.加强人才引育。制定实施更加精准的人才政策,全方位 升级“暨阳英才计划”,加大奖补力度,对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团 队、重大人才项目等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加强与名院名 所名校的合作,实施集萃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以南理工江阴校 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让更多优秀毕业生融入江阴、扎 根江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 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62.提升人才吸引力。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编制人才服务责任清单。构建立体化金融支撑体系。抢抓 新一轮城市能级提升机遇,提升人才礼遇水平和人才服务效能,持续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 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63.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职称工作改革,落实 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4.创新人才服务方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技能人 才数据库、重点项目及培训机构管理、技工院校管理等信息平台 互联互通、高效便捷。深度利用“互联网+”,方便供需双方利用 “云平台”进行精准对接。围绕新职业、新业态开发项目制培训, 全面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 1.8 万人以 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5.加大就业服务保障。支持经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 开展社会化技能等级评价。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 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进一步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 探索适当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 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设立较为完备的调解组织,探索设立 仲裁派出庭。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66.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 统筹,合理提升保障待遇。继续实行医保阶段性降费政策,职工 基本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从 8%降至 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 费比例从 1%降至 0.6%。进一步完善两定机构协议管理,简化优 化办事流程。落实医保政务服务清单制度,医保政务便民服务延 伸至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继续 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江苏医保云”宣传推广,落实门诊费用跨省 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67.推进项目用地分类保障机制。对列入年度全市重点重大 项目予以应保尽保,对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结合区域功能布局对科 技研发项目用地实施精准保障。推进差别化供地,实行弹性出 让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质项目享受工业用地最低保护 价和不低于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 70%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8.推动土地高效利用。以“亩产论英雄”为用地导向,积 极腾退低效用地,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 地增减挂钩。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用地效 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 镇街园区)

69.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推行供电、水、气、网 络等市政接入全过程集成服务和全程协办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 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 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 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水电气网外线工程 免审批、限时办结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 用事业局、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江阴移动)

70.实施园区“开门接电”服务。在工业园区内,推进电网 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打造区域电网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 张网”。推行由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沟、管廊、管孔等),供电 公司负责电气设备接入,打造园区“开门接电”服务。(责任单位: 市供电公司,有关工业园区)

71.提升电力报装办理和行政审批效能。出台电力接入行政 审批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并联办理、限时办结考核要求。建立政 务平台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客户办电信息、工程审批信息互通共 享,提升办理效率,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指数”。(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供电公司)

72.提升用水报装办理和行政审批效能。实施“容缺受理”, 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 材料存在缺陷、瑕疵,需要补正或撤换的,启动容缺受理,申请 人在约定期限内补交所缺资料。容缺力度与企业信用挂钩。(责任 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江南水务)

73.提升用气报装办理和行政审批效能。无外线工程且具备 直接装表条件的项目,报装手续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验收 2 个 环节,办结时间不超过 4 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项目,报装手续 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方案编制、装表验收 4 个环节,办 结时间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其中外线审批(规划、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电信、移动等)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泄漏报警仪安装不 超过 3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天力燃气、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江阴电信、江阴移动)

74.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坚持“分层分级、属地负 责、一企一策、协同联动”的原则,深入排查企业风险隐患。个 性制定出险企业处置方案,采取支持发展、兼并收购、资产转让、 组建银团、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司法强制清算等多种手段方式, 稳妥化解企业金融风险,逐步消化风险企业存量,营造良好的金 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75.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提高科技类贷款对科技型 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 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 付息政策,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优化再造对中小微 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动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 捷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 江阴市支行)

76.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新型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推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提供 灵活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责任单位:江阴银保监 组、人行江阴市支行)

77.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用足用好 信贷资源和金融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强金融支 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集群、重点区域的精准性、有效性。 (责任单位:人行江阴市支行、江阴银保监组)

7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 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减少企业转贷频率,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中的转贷成本。支持金融 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通过组织召开专场 政银企对接活动,针对企业的融资需求,组建银团联合授信,提 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行江阴市支行、江阴银保监组)

五、加强司法保障,营造更加稳定的法治环境

79.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 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 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犯罪行 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80.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 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 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销机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 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 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 护的价值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法院)

81.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行为。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 并重的原则,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 罪行为,全力追缴、及时发还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经济 损失。(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82.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股东知情权、 公司决议、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公司纠纷案件,保障有限公 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审慎认定公司解散,稳定市场主体的保有 量。妥善审理各类商事合同案件,促进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中 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法院)

83.实现纠纷多渠道、“一站式”解决。推进商会商事调解 中心等各解纷平台实质化运行。进一步优化诉前调解程序。创新 司法确认现场确认机制。建设完善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 台。加快推进“最多跑一地服务零距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体系建设,推动使用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法 院、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84.提升司法效率和便利度。推动诉讼服务体系高品质运行, 积极提高网上立案比例,深化跨域立案和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完 善集中送达机制建设,推进企业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积极提高电子送达率,完善送达平台功能,拓展电话、电子邮件 等送达途径,规范邮寄送达流程,进一步提高送达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市法院)

85.完善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 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涉罪案件中,充分调查了解企 业运行状况,研判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慎重选择办案时 机和方式。积极稳妥拓展不起诉裁量权,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使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轻缓处理。建立 健全以合规化建设为核心的民营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强化“诉 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涉企案件影响评估、 刑事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改进风险内控制度。(责任 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86.压缩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 分流改革,持续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积极探索繁简甄别 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民商事案件审理 效率。(责任单位:市法院)

87.畅通企业破产退出渠道。深入推进制度化破产审判,建 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健 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建立破产案件预重整制度,有效发挥重整 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提高重整效率,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 重整制度对接。(责任单位:市法院)

88.进一步完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实行网上保全,提升商事纠纷案件财产保全工作效率,保护市场 主体合法权益。切实贯彻善意文明理念,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避免恶意保全、超标保全,将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 影响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市法院)

89.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实行最严格保护,对情节严重 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赔偿数额之外支持对当事人 主张的合理开支进行单独计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对于生 产商、制造商等侵权源头领域的侵权行为,具有重复侵权、恶意 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实行知 识产权纠纷案件专项繁简分流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责 任单位:市法院)

90.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 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 据规则。(责任单位:市法院)

9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庭审公开率、裁判文书上网率、 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全面开展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简 化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压缩各环节的审理周期, 加快推进在线保全,提高保全流程在线办理的比例。(责任单位: 市法院) 92.提升执行质效。落实“一次性有效执行”“执行案件节 点管理”等工作制度,推进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加强执行查控 系统建设,推动扩大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提升执行质效。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控制执行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严禁超标查封,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运营影响,切 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3.探索非现场执法。完善《“非接触式”执法工作规范》, 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局推广实施“非接触式”执法,进一步 规范行政执法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执法的创新转变,提 升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94.探索柔性执法。全面实施《江阴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 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 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 局,各有关执法部门)

95.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及时调整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收费,以及民生类收费行为和各项惠企 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单位)

96.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涉企政策制定过程 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商会(协会)意见,畅通企业家提出意 见诉求的渠道,支持企业家有序参与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发 改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7.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企业微信 群、民营企业发展论坛等政企沟通平台,健全畅通便捷的政企互 动机制。建立健全定点联系、定期走访、调研座谈等常态化政企 沟通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报道,定期选树先进 典型,引导企业家比创新、比责任,弘扬江阴企业家精神,为产 业更高端、创新更澎湃的江阴凝聚智慧和力量。(责任单位:市工 商联、市委宣传部)

98.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落实 情况抽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9.加强法律服务。深化推动“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 精准”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以网络平台为统领, 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创新发展。以精准服务企 业为重点加强市场环境建设,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持续开展“法 企同行”等活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公共法 律服务向项目化、社会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00.深化公证领域改革。深化流程再造,拓宽“最多跑一 次”公证范围,实行弹性工作制,推行公证事项告知承诺,优化 服务模式,拓宽线上公证,运用电子存证平台助力企业知识产权 保护、升级防范金融风险的“区块链+电子公证赋强”、推广“惠 企码上通”等特色服务产品,指向性满足企业各类公证需求,提 升企业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