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0046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 公开日期 | 2021-10-13 |
文件编号 | 澄农发〔2021〕7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财务,资金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各镇(街道):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试行)》(澄委发〔2013〕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做好2021年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是指市级道路或河道两侧等公益性绿化所流转的土地农用地。市级道路包括锡澄高速、沿江高速、新长铁路、芙蓉大道、徐霞客大道、暨南大道、长山大道、江阴大道、海港大道等,市级河道包括锡澄运河、白屈港河、张家港河等(已撤组土地面积不作补贴范围)。如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市级工程绿化流转用地,可先一并申报,再由市相关部门核定。此次申报是在2020年已核定面积的基础上进行的,各镇(街道)需提交新增或核减市级绿化工程的审核材料。市级绿化工程变更时间段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
2、镇(街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街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新增市级绿化工程);
3、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范围内被征地已撤组相关核减材料;
4、2020年镇(街道)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财政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与村(社)结算明细;
5、2020年镇(街道)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财政补助资金工作总结。
三、工作流程
1、镇街申报:各镇(街道)负责申报,填报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审核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锡澄运河、白屈港河、张家港河等市级河道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澄高速、沿江高速、新长铁路报市公用事业局;芙蓉大道、徐霞客大道、暨南大道、长山大道、江阴大道、海港大道等市级道路报市交通运输局)。上述材料同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部门审核:各部门根据镇(街道)申报情况,做好审核汇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填报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财政补助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
3、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相关部门的核实面积进行复核,确定实际补助面积,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于11月30日前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把关。各镇(街道)要对申报面积认真做好核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级工程批复文件、市级工程规划方案中绿化工程面积、市级验收面积和实际养护面积、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对各镇(街道)申报面积进行审核确认。
2、严格资金管理。各镇(街道)要根据《关于印发〈江阴市级公益性绿化用地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澄财规〔2013〕19号)文件要求,及时下拨资金到村,做好涉农资金平台信息录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弄虚作假。
3、规范台账管理。市财政将对年度公益性绿化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和审计,镇(街道)、村认真做好专项资金单独建账核算、配套资金落实、申报面积和实际发放面积、补贴金额发放等情况的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及时到位。
市农业农村局(澄江中路9号)
联系人:恽凯敏 86861451 1358505681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江路181号)
联系人:许 匡 80618820 13915255501
市交通运输局(五星路18号)
联系人:龚震新 13961691009
市公用事业局(滨江中路27号)
联系人:施建刚 18961650077
附件:1. 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
(一、二)
2. 市级公益性绿化流转用地财政补助资金审核汇总表
(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