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3157 生成日期 2021-05-21 公开日期 2021-05-22
文件编号 澄民规字〔202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养老服务 关键词 社区服务,养老机构,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阴市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25年,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各镇(街)至少完成1家辐射半径合理、能提供安全食物的区域性助餐中心,村(社区)助餐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多元主体参与、送餐到村(社区)到户的助餐配送体系进一步健全,成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基本配置内容。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纯老、独居、无子女、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二是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三是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餐安全可靠。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一)大力发展区域性助餐中心。各镇(街)要充分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12个区域性助餐中心。镇(街)级助餐中心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供餐能力在100/餐以上;一般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二)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镇(街)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公共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能力和网点提供助餐服务;可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公共餐饮单位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三)鼓励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各镇(街)可以依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

三、优化老年助餐配送体系

(一)加快发展老年助餐点。可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配送点”和居民小区的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

(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饿了么”、“美团点评”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继续依托和动员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等群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

(三)加强老年助餐配送环节管理。改进一般老年送餐车的性能和型号,提高保温效果,减少安全隐患。对全市老年送餐车统一标识,实行编号管理。对配送数量较大的中转助餐场所,鼓励使用机动车辆提高送餐效率。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一)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管理。鼓励供餐单位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

(二)提升老年助餐智慧服务。依托江阴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一体化。加强老年助餐信息服务,支持供餐单位开展手机、电话以及网络等订餐下单方式,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

(三)培育老年助餐服务品牌。鼓励一批有志于老年助餐公益事业的餐饮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成为老年人信得过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五、明确助餐对象和餐费标准

助餐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补助的餐的餐标为每客于10元,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扩大老人助餐范围。鼓励有行动能力的老年人上门集中就餐,如果涉及送餐可适当增收餐费,费用由用餐老人自行承担。

六、完善扶持政策

通过“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的多方支撑、多元参与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让企业愿运营、能运营,既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又兼顾助餐企业利益,实现助餐配餐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对享受的餐标为每餐10元及以上的,且符合补助对象的老年人,市级财政每人每餐补助不高于2元,各镇(街)、开发区配套补助不得低于市级补助的2倍。企业按照用餐情况给予一定的让利。

七、经费保障

市财政按季度对老年人餐费进行补助,由市民政局以实际用餐人数进行审核后,拨付至各镇(街)和园区。鼓励各镇(街)、园区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和老年人需求扩大辖区助餐配餐服务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原文件《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澄民字〔201562号、澄财社〔201512号)、《江阴市养老服务事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澄财社〔20199号)中涉及的关于助餐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助不再实施。

八、严格监督管理机制

(一)对各类助餐服务机构,其所在镇(街)要做好信息登记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各镇(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择优引入并汇总统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澄市监发〔201891号)的要求,做好监管,定期报送市民政局主管部门。

(三)市、镇(街)两级民政部门通过相关信息平台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助餐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市、镇(街)两级民政部门分别组织第三方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开展质量测评,遴选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老年人满意度高的有资质、有规模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企业。

(五)鼓励通过评优评先对供餐单位给予奖励,市民政局利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平台”的实际供餐数据和老年人用餐信息反馈,安排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金予以表彰。

(六)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镇(街)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巡查等日常监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

(七)将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信用体系,如果在助餐服务中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损害老年人利益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记入信用主体信用档案。

本实施意见自202171日起实施。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