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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3328 生成日期 2021-04-30 公开日期 2021-05-06
文件编号 澄城综发〔2021〕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城市,乡镇,城乡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江阴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2021430       

江阴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锚定“一年一个样、三年一扫光”的总目标,全面扫光我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短板,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请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范围及重点

市域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并排放油烟的单位,具体包括各式饭店、小吃店、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重点区域:空气子站三公里范围、餐饮集聚区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

重点对象:从事爆炒、煎炸、烧烤等油烟排放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存在扰民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治理规范及标准

(一)餐饮选址规范。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违规从事露天餐饮经营行为。

(二)餐饮审批规范。行政审批局指导各镇街按照国务院“前改后”审批要求依法作出审批。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全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第一时间推送给相关部门,并告知经营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净化设施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规范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与排风装置联动开启。油烟净化效率大于90%,油烟浓度小于1mg/m3。(标准出自2019年《生态环境部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设施运维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对油烟管道及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台账,重点区域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其他区域每三个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规范化油烟管道及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使用五年以上的或存在三宗(含三宗,非同一投诉人)以上投诉的,餐饮企业应当提供具有油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超标的应当实施改造或者更换。

(五)油烟排放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置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应当因地制宜,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

(六)异味治理规范。针对群众投诉强烈的异味扰民餐饮服务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装活性炭吸附等除味装置。

(七)清洁能源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重油、煤炭及其制品、木材等高污染燃料,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

(八)在线监控规范。规模以上(营业面积500平米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城市综合体、重点管控区域内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投诉集中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数据接入市级餐饮油烟监管平台。

(九)强化执法监管。城管部门组织各镇街园区每日开展餐饮油烟执法检查,确保每季度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检查全覆盖。建立健全巡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闭环台账备查。市攻坚办会同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并开展整改情况通报和考核。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标准规范,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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