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审计局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事项 |
设定依据 |
具体工作事项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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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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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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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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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市政府和无锡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无锡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所辖镇政府(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向市政府和无锡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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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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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政府和无锡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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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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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所辖镇政府(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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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部门"三定"】《江阴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澄政办发〔2010〕99号)江阴市审计局主要职责(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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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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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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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
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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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计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组织审计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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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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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审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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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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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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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审计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组织审计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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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组织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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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组织对与国家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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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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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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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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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织实施对本市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订) |
对本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对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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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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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内部审计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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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
【部门"三定"】《江阴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澄政办发〔2010〕99号)江阴市审计局主要职责(七)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
负责本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推广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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