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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表

序号

责任事项

设定依据

具体工作事项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研究起草全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
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调研和理论研究;
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2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开放园区机构改革方案;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及业务指导工作;

 

 

3

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各镇(街道)、开放园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
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各镇(街道)、开放园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调整和市级机关与各镇、街道、开放园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4

研究提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领导职数核定、编制分配方案;按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内(下)设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管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中层职数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研究提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领导职数核定、编制分配方案;按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内(下)设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管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中层职数

负责全市各级机关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分配与调整,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分类方案;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
负责审核报批全市行政机构编制事宜;
机关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和人员用编申编、列编、出编的管理工作;

 

 

5

按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副局(科)级及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变更规格,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等机构编制事项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政府规章】《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令第125号)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规格确定为相当于副科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由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审批。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按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副局(科)级及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变更规格,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分设等机构编制事项。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结构、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渠道形式等事项;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和人员用编申编、列编、出编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6

审核、审批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经费渠道形式等事项;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界定工作,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审核、审批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经费渠道形式等事项;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界定工作,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审核报批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结构、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渠道形式等事项;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和人员用编申编、列编、出编的管理工作;
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指标的审核报批及编外用工人员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工作;
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7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2014124修订)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登记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第七十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
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二)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四)抽逃开办资金的;(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政府规章】 《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35号)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文件;
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
负责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为单位和社会提供有关服务;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变更、注销以及管理权限内的印章制发、收缴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8

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人员编制状况。牵头并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指标的审核、报批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控制约束机制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人员编制状况。牵头并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指标的审核、报批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控制约束机制。

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指标的审核报批及编外用工人员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工作;

 

 

9

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五方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举报、投诉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7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5号)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规范性文件】《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苏办[2007]51号)
   9.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加强“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
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锡委办发[2007]104号)
     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法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机构编制有关规
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五方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举报、投诉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和人员用编申编、列编、出编的监督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工作;
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对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12310”举报电话进行受理、督办或调查核实,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10

负责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负责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配置情况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和事业机构运行体制机制的研究和评估工作。

 

 

11

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承办报送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
指导经济发达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

 

 

12

参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0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建立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

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规范性文件】《无锡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4]83 号)
    成立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统一协调三个考核办公室的工作。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承担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

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规范性文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号)
   第三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
织网上名称规范,并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根据互联网络及相关技术发展对网上名称的管理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并对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定”规定】《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委办﹝201442号)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