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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财政局(国资办)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事项

设定依据

具体工作事项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备注

1

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三十二条 给及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算,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第五十三条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

 

 

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2

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完善市对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三十二条 给及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算,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第五十三条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完善市对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管理税收减免、退税有关工作。

 

 

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

 

 

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承担市级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镇(街道)、开发区的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落实市对镇(街道)、开发区的各项财政政策。

 

 

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3

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

 

 

编制汇总年度市级预算。

 

 

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4

承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三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承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

 

 

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

 

 

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指导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5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组织非税收入执收、核算、分配、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2号令)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管理财政票据。

1、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对执法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没收据或者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收据,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将罚没收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处罚

 

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

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六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

 

 

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6

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六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业务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2、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违反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4、对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罚
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采购评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8、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1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

 

 

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7

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八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澄政发(201342号)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合并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三)负责专项资金的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
(四)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批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款;(五)按规定审核、批复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按规定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六)负责专项资金的票据管理工作;(七)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开展绩效评价和绩效检查;(八)牵头负责跨业务主管部门的、全市性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九)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8

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和经营者薪酬考核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管、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28颁布)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和经营者薪酬考核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管、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研究制订本市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调配(划转)、处置、收益等监督管理工作;

1、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2、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行为的处罚  

 

负责审核新设立国有企业的可行性研究及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行为,并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评估。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负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

 

 

拟订并组织落实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提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考核其经营业绩。

 

 

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9

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无锡市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

 

 

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建议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

 

 

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管理办法。

 

 

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及财政财务管理。

 

 

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10

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建设工作。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建设工作。

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对全市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拟订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

 

 

11

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会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831修订颁布)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会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会同审核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

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平台,定期分析全市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研究提出有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的建议措施。

 

 

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13

组织拟订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泊位等国有资源收益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泊位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织拟订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泊位等国有资源收益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泊位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参与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泊位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

 

 

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等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

 

 

14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7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薄;(二)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单位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依法对违反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对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行为的处罚
2、对公司违法另立会计帐簿行为的处罚
3、对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处罚
4、对外资企业未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帐簿的处罚
5、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6、对企业和个人违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处罚
7、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8、对中外合作企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处罚
9、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0、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11、对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等的处罚  

 

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负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15

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7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第八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

 

 

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1、对违反江苏省财政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2、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处罚
3、对企业和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从中非法获益行为的处罚
4、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5、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6、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7、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
8、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9、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
10、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1、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16

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部门“三定”】《江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

 

 

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工作。

 

 

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