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教育局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事项 |
设定依据 |
具体工作事项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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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承担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责任;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工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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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育执法和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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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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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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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研制与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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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并拟订有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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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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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做好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发展规划制订及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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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做好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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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监督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学校(园)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对幼儿园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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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调研、交流机制,对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学校(园)进行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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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全市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教师招聘计划和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
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全市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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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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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及编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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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市政府投资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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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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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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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改革,协助管理地方高等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学校(园)开展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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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中心校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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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做好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中心校教师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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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管理地方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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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管理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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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人高中的毕业统考和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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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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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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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口审批非学历教育机构,规划、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
民办学校的设立、 变更与终止审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对擅自分立、合并、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处罚;对民办学校未依法将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向审批机关备案,或备案材料不真实的处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学校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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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成教、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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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学校抓好德育常规管理;指导、检查、评估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德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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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对本系统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进行指导、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
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和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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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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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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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市各学校及教育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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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系统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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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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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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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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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导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成人中专、成人高考工作;主管全市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管理、指导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 |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历或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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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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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每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具体负责每年全市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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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 |
【部门“三定”】《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部门责任事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 |
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规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加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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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中心校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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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成教、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学校抓好德育常规管理;指导、检查、评估学校德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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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中小学、成教、职业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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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学校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特色品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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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含军训)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教育,抓好家长学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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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或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教育、生态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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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德育条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先进学生集体等评选、表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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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组织、人事调配、培训、劳动工资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专校、地方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统筹全市教师市级以上评选表彰工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培训、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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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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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和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资的补充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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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考核、评优、奖惩、调配、离退休、人事档案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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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实施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市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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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审查; |
教师资格认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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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职称评审申报资格审核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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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优教师、校长评选、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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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管理教育系统的教师交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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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德育干部(含团队干部)、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德育骨干教师(带头人、能手、新秀)的评选、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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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德育条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先进学生集体等评选、表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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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其他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和领导教育工会。 |
【部门"三定"】《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部门责任事项: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其他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和领导教育工会。 |
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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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其他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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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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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和领导教育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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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
【部门"三定"】《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部门责任事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
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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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和指导勤工俭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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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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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相关安全教育、演练工作,分解落实全市校园安全监管职责,拟订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指导落实,组织、协调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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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市学生接送车安全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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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校保卫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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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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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部门"三定"】《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部门责任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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