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 脱贫攻坚 生态环境保护
关于印发《2020年江阴市各镇(街)、开发区污染防治重点指标及工作月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澄政办发〔2020〕5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江阴市各镇(街)、开发区污染防治重点指标及工作月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0年江阴市各镇(街)、开发区污染防治重点指标及工作月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江阴市各镇(街)、开发区污染防治重点指标及工作月度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江阴”的要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当好长江大保护排头兵,高质量完成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各镇(街)、开发区的《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五十项硬任务》等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各镇(街)、开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考核制度,并制定评分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街)、开发区。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科学公正、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实施主体

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资规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通报考核内容

主要为环境质量、年度重点工作、突出环境问题和日常工作四部分。

第五条  分值比重

月度通报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

环境质量50分(大气环境质量30分、水环境质量20分),年度重点工作进展20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15分(曝光、通报、督查等问题整改10分、信访工作5分),日常工作15分(污防攻坚平台运行10分、宣传工作5分)。

第六条  评分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30分(评分部门:生态环境局):

重点考核PM2.5浓度下降幅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幅度,以及PM2.5、O3每天的浓度达标情况。

PM2.5:分值10分,PM2.5浓度降幅达到约束性目标得7分,未达到得0分;另设调节分,基础值为3分,调节分=(乡镇最高值-乡镇实际值)/(乡镇最高值-乡镇最低值)×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值10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幅度达到约束性目标得7分,未达到得0分;另设调节分,基础值为3分,调节分=(乡镇实际值-乡镇最低值)/(乡镇最高值-乡镇最低值)×3。

日均值达标情况:分值10分,PM2.5达到二级标准(24小时浓度≤75µg/m3)、O3达到二级标准(日8小时平均浓度≤160µg/m3),单项超标一天扣1分,最多扣10分。

2.水环境质量20分(评分部门: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江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评分细则〉的通知》(澄环委办〔2019〕43号)进行考核计分,在该评分细则中,设置基础分值20分,统计断面每月不达标天数,按每有1天不达标扣1分计,连续超标的第n天,按(第n天×1)扣分,20分扣完为止;当断面当月水质较去年同期提升1个及以上水质类别的加10分。

3.年度重点工作进展20分(评分部门:攻坚办、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应急局等):

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各类项目上报和完成情况考核,未准时上报项目进度的,扣1分;项目总体完成率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扣1分;低于时序进度要求30个百分点的,扣2分;超过时序进度要求10个百分点的,加2分;发现存在漏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有1项扣2分。

减煤、化工整治、新增造林、污水管网建设、“厂中厂”安全生产整治、“河长制”管理、扬尘管控、危废治理、大气和水等九个专项工作按月度时序推进,具体分值分别由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公用事业局、应急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牵头部门负责考核计分并上报,相关扣分清单附后。

4.突出环境问题整改15分(评分部门:攻坚办、生态环境局):

重点考核各地对省级以上(含省级)、无锡、江阴的通报、曝光、挂牌督办、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各地的环境信访工作。

突出环境问题被省级以上(含省级)、无锡市级、江阴市级通报、曝光、挂牌督办、交办的,分别每件扣2分、1分、0.5分,未按时上报整改方案的扣1分/件,整改期间每月扣1分/件(江阴市以上的)、0.5分(江阴市级)直至整改完成,提前完成整改的加1分/件,未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的每月扣2分/件;电视曝光后板块主要领导无特殊原因不接受回访的,扣1分。

信访工作根据生态环境局信访工作评分细则考核计分,分值5分。

5.污染攻坚平台运行10分(评分部门:攻坚办):

污染攻坚平台根据问题办结率、平台发生预警情况、线上线下抽查发现不一致情况、自查自曝自改情况等工作进行打分。

污染攻坚平台办结率低于95%的,扣2分,达到100%的,加1分;平台出现预警,三级预警扣3分/个,二级预警扣2分/个,一级预警扣1分/个;现场督查发现线上线下不一致、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扣2分/个;线上检查发现应办结未办结、无故退件、填报内容不完整、以及省文件关注的问题,扣1分/个,被无锡等上级部门督查发现上述问题并被通报的,加倍扣分。

鼓励各板块主动开展污染攻坚相关问题自查自曝自改工作,污染攻坚相关问题录入污染攻坚平台任务目标模块不少于15个/月,其中关于垃圾类的问题不能超过30%;超出任务要求的,多1个加0.5分,少于任务要求的不扣分,但是被上级发现问题后加倍扣分。平台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6.宣传工作5分(评分部门:攻坚办):

信息报送完成当月目标任务的得2分,每少1篇扣1分;信息被江阴录用的加0.5分/篇;被国家、省、无锡录用的,再分别加2分、1分、0.5分/篇;信息内容围绕“五十项”硬任务等攻坚克难、特色亮点、优秀人物故事等内容报送的,再加1分/篇。

7.其他加减分项(评分部门:攻坚办、相关职能部门):

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加2分;各板块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并亲自带队检查突出环境问题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突出环境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的,每个加2分;未按时响应上级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每一次扣0.5分。

8.临港开发区的分值取四个板块分值的平均值(宣传工作除外,宣传工作50%取四个板块的平均值,50%取经发局的宣传工作分值)。

第七条  结果运用

1.每月15日前汇总考核评分排名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在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上通报。

2.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考核评分排名情况。

3.月度考核评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计入年度考核当中,月度平均成绩折合年度考核总分的70%。

4.将大气、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与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挂钩。

环境质量考核计分方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第一点和第二点,采取按月计算通报、年度统一结算的方法进行考核结算。

(1)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奖励和补偿金追加

在原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奖励和补偿金追加的基础上,臭氧O3浓度超标考核和PM2.5浓度超标考核扣1分扣减0.5万元;PM2.5浓度情况、环境空气优良率达标情况当月未完成约束性目标的分别扣减5万元;其余得分不扣减。

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奖励给PM2.5浓度情况、环境空气优良率达标情况当年完成约束性目标且两项考核得分合计排名前五的地区,按照得分比例进行分配。

(2)水环境质量考核奖励和补偿金追加

在原水环境质量考核奖励和补偿金追加的基础上,水环境质量考核扣1分扣减0.5万元,月度出现断面考核不达标的地区当月扣减5万元。

根据省、无锡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国省考断面实行区域补偿。各镇(街)、开发区水环境质量考核扣减的资金先用于平衡省、无锡市水环境区域补偿缴纳资金,结余资金加上省、无锡市水环境区域补偿达标奖励作为奖励资金,奖励给年度断面全部达标且考核分数前五的地区,按照得分比例进行分配。

5.攻坚办会同融媒体中心每月对月度考核评分排名倒数三名的板块进行现场曝光,属地板块明确落实整改举措及时间节点。

6.月度考核评分排名中连续2个月度倒数三名的板块,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板块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连续3个月度倒数三名的板块,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板块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

7.生态环境局对月度考核评分排名连续3个月度倒数三名的板块实行建设项目有条件限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污防攻坚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各镇(街)、开发区污染防治重点指标及工作月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

各镇(街)、开发区污染防治重点指标及工作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考核部门

1

大气环境质量

PM2.5浓度

PM2.5浓度降幅达到约束性目标得7分,未达到得0分;另设调节分,基础值为3分,调节分=(乡镇最高值-乡镇实际值)/(乡镇最高值-乡镇最低值)×3。

10

 

 

空气质量优良

天数比率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幅度达到约束性目标得7分,未达到得0分;另设调节分,基础值为3分,调节分=(乡镇实际值-乡镇最低值)/(乡镇最高值-乡镇最低值)×3。

10

 

 

日均值达标情况

日均值达标情况:分值10分,PM2.5达到二级标准(24小时浓度≤75µg/m3)、O3达到二级标准(日8小时平均浓度≤160µg/m3),单项超标一天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2

水环境质量

参照《关于优化调整〈江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评分细则〉的通知》(澄环委办〔2019〕43号)进行考核计分,修订水环境质量考核细则中第3条计分规则:断面不达标天数扣分项和水质提升加分项:设置基础分值20分,统计断面每月不达标天数,按每有1天不达标扣1分计,连续超标的第n天,按(第n天*1)扣分,20分扣完为止;当断面当月水质较去年同期提升1个及以上水质类别的加10分。

20

 

 

3

年度重点工作进展

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各类项目上报和完成情况考核,未准时上报项目进度的,扣1分;项目总体完成率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扣1分;低于时序进度要求30个百分点的,扣2分;超过时序进度要求10个百分点的,加2分;发现存在漏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有1项扣2分。

20

 

 

发改委:减煤工作达到时序进度的不扣分;减煤工作完成时序进度90%—100%之间的扣1分;完成时序进度80%—90%之间的扣2分;完成时序进度60%—80%之间的扣3分;完成时序进度低于60%的扣5分。

3

年度重点工作进展

工信局:对核查出的化工企业问题隐患,完成整改的不扣分;前三季度完成整改90%—100%之间的扣0.5分,完成整改80%—90%之间的扣1分,完成整改低于80%的扣2分;第四季度完成整改95%—100%之间的扣0.5分,完成整改90%—95%之间的扣1分,完成整改低于90%的扣2分。对年度化工企业整治关停任务3家(含)以下的,每少关停1家扣1分,每多关停1家加0.5分;对年度化工企业整治关停任务3家以上的,每少关停1家扣0.5分,每多关停1家加1分;未完成不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的,不得分。

20

 

 

生态环境局: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整体完成率,未达时序进度要求的,扣2分。危险废物处置安全专项整治,月度排查重点对象和非重点对象,缺1家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有1家扣1分;未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的,缺1次扣1分。

 

 

资规局:新增造林工作达到时序进度的,不扣分;新增造林工作完成时序进度90%—100%之间的扣1分;完成时序进度80%—90%之间的扣2分;完成时序进度在60%—80%之间的扣3分;完成时序进度低于60%的扣5分。

 

 

住建局:评分办法按《2019年江阴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执行。在建工地做好扬尘防治管理、围挡与场地处理、车辆冲洗与垃圾处置、降尘措施的不扣分;分值在90%—100%之间的扣1分;分值在80%—90%之间的扣2分;分值在60%—80%之间的扣3分;低于60%的扣5分。

 

 

公用事业局:全市150公里以上污水主管网建设工作抓紧办理工程手续,加快开工建设,至6月底完成建设进度的20%左右,至9月底完成建设进度的60%左右,至12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不扣分;完成时序进度80%—100%的扣1分;完成时序进度50%—80%的扣2分;完成时序进度50%以下的扣3分,未开工的扣5分。

 

 

水利局:评分办法按照《江阴市河湖管护质量标准》(澄河长办〔2020〕2号、参照《2019年江阴市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办法》(澄河长办〔2019〕18号)等相关办法执行。此项最多扣5分。

 

 

应急局:“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实施方案》,对抽查发现应关停未关停的,有1家扣0.5分;未清场的,有1家扣0.5分;出现“厂中厂”亡人事故,亡1人扣1分。此项最多扣5分。

 

 

4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突出环境问题被省级以上(含省级)、无锡市级、江阴市级通报、曝光、挂牌督办、交办的,分别每件扣2分、1分、0.5分,未按时上报整改方案的扣1分/件,整改期间每月扣1分/件(江阴市以上的)、0.5分(江阴市级)直至整改完成,提前完成整改的加1分/件,未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的每月扣2分/件;电视曝光后板块主要领导无特殊原因不接受回访的,扣1分。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5

 

 

信访工作根据生态环境局考核细则评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5

污防攻坚平台运行

污染攻坚平台办结率低于95%的,扣2分,达到100%的,加1分;平台出现预警,三级预警扣3分/个,二级预警扣2分/个,一级预警扣1分/个;现场督查发现线上线下不一致、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扣2分/个;线上检查发现应办结未办结、无故退件、填报内容不完整、以及省文件关注的问题,扣1分/个,被无锡等上级部门督查发现上述问题并被通报的,加倍扣分。

10

 

 

鼓励各板块主动开展污染攻坚相关问题自查自曝自改工作,污染攻坚相关问题录入污染攻坚平台任务目标模块不少于15个/月,其中关于垃圾类的问题不能超过30%;超出任务要求的,多1个加0.5分,少于任务要求的不扣分,但是被上级发现问题后加倍扣分。平台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6

宣传工作

信息报送完成当月目标任务的得2分,每少1篇扣1分;信息被江阴录用的加0.5分/篇;被国家、省、无锡录用的,再分别加2分、1分、0.5分/篇;信息内容围绕“五十项”硬任务等攻坚克难、特色亮点、优秀人物故事等内容报送的,再加1分/篇。

5

 

 

7

其他加减分项

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加2分;各板块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并亲自带队检查突出环境问题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突出环境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的,每个加2分;未按时响应上级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每一次扣0.5分。

 

 

 

总  分

100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