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各地区派出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户口整顿资料作用,有效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现决定开展各地派出所同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之间人口信息报送和接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地派出所根据2020年9月户口整顿工作结果以电子版的形式向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提供辖区内人口资料清单(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相关指标,清单见附件1)。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按照普查工作需求主动同所在地派出所对接并接收辖区内人口资料清单。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在普查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需社区民警共同核查的,各地派出所给予配合支持。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派出所与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须签署人口资料提供与接收协议(见附件2),协议由派出所和人普办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一设两份,每个单位保存一份。
(二)各地派出所和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各需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派出所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编辑、导出和提供,并制定资料接收单,各地人普办专人负责接收资料并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
(三)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接收到数据资料后应按照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如要下发至村(社区),必须按照安全保密规定制定相应工作流程。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派出所和各镇(街道)、园区人普办于2020年9月25日之前完成资料报送和接收工作。
附件:1.人口资料清单
2.人口资料提供与接收协议
江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阴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
人口资料清单
户籍人口 |
暂住人口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市(地区) |
市(地区) |
县(区) |
县(区) |
乡镇(街道) |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村(居)委会 |
户号 |
地址 |
本户地址 |
姓名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居民身份证号 |
性别 |
登记日期 |
居民身份证号 |
常住户口所在地 |
户类型 |
|
居住状态 |
附件2
人口资料提供与接收协议
甲方:XXX派出所
乙方:XXX镇(街道)、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求,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级公安部门须向各级人普办提供相关人口资料,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双方在合作中,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甲方按照人口普查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清单和暂住人口清单。乙方在人口普查工作中需要社区民警共同核查的,甲方予以配合支持。
二、乙方接受到甲方提供的数据后必须严格遵循《江阴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保护甲方数据的安全。
1.乙方从甲方获取的数据享有受限使用权,除了人口普查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3.若根据工作要求,确需向第三方披露从甲方获取的信息,需要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4.乙方保证不会将数据应用于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乙方如存在严重泄密倾向,将按甲方要求停止使用共享数据,归还数据,并将再复制的该数据及其衍生品全部删除。
6.乙方如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江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印发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