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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江阴市乡村民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图解
发布时间:2020-06-05    文档来源:璜土镇,靖江工业园区,教育局,供销社,国土局,月城镇,财政局,商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闸街道,医疗保障局,规划局,体育局,应急管理局,澄江街道,国资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周庄镇,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办,司法局,档案局,祝塘镇,市场监管局,领悟技术支持,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招商局,申港街道,新桥镇,口岸办,夏港街道,中国江阴,信访局,华士镇,长泾镇,政府法制办,生态环境局,外事办,审计局,民政局,土地储备中心,统计局,金融办,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临港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应急办,徐霞客镇,公用事业管理局,粮食局,民防局,青阳镇,顾山镇,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水利局,科技局,史志办,住建局,税务局,物价局,利港街道,园林旅游局,云亭街道

Q:乡村民宿的对象如何界定?

A:乡村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农民自有独立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Q:开办乡村民宿对经营用房有什么规范要求?

A: 经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客房总数不超过14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经营使用,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立公众娱乐场所。超过上述规模的,按照旅馆业开办要求进行申办。已投入使用的民宿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要求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改造。

同时,建筑物系合法建筑,有合法的土地、房屋使用证明,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地质灾害隐患点、洪灾易发区、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禁止开办乡村民宿。

Q:开办民宿对治安管理的要求是不是和旅馆一样的?

A:开办民宿必须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但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隐患自查、自报、自纠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Q:民宿对于消防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A:1.乡村民宿建筑防火改造措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消防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2.建筑主体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3.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楼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4.在市政供水管网未达到区域,建筑周边150米范围内应设有供消防车使用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以及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灭火器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5.厨房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宜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加热设备,保持自然通风且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6.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Q:民宿的卫生条件方面必须符合什么规定?

A:1.客房及卫生间应具备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用品用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2.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3.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4.组织员工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Q:开办的民宿中想要提供餐饮服务,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A:1、提供餐饮服务的,鼓励采用“互联网+”方式实施明厨亮灶,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场所、工艺流程、设备布局,食品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或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Q:民宿开办还有注意哪些方面的要求?

A:1.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生活污水应就近纳入生活污水管网达标排放或自行处理达标排放。提供餐饮服务的,应按照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与管理。

2.乡村民宿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城乡建设规划。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管控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民宿项目。

 

关联阅读:澄政办发〔2019〕71号  关于促进江阴市乡村民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