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20〕17号)统一布置,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对所有四上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
所有2020年在库的四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资质以上建筑业单位、全部房地产开发单位。
二、时间安排
第一次上报时间:2月12日-18日;
第二次上报时间:2月24日-27日;
第三次上报时间:3月上旬。
三、报表及要求
1.填报平台为清华同方一套表平台;
2.表中共有单位基本情况和11个指标两个部分,其中单位基本情况及指标1、指标2、指标3为系统自动生成;未复工企业须填写指标4、5、6、9-11共6个指标;已复工企业须填报4、5、7-11共7个指标(表式见附件)。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板块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全面动员,做到应统尽统。
附件:关于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问卷
江阴市统计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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